浙江上半年艾滋病报告超900例!省条例明确规定:发生性关系前必须告知
浙江省卫健委官网逐月发布的法定传染病疫情数据显示,2026年1—6月,全省累计报告艾滋病发病929例,报告死亡138人。
分月来看,发病数1月73例、2月51例,3月起大幅攀升至211例,4月213例,5月210例,6月回落至161例。死亡方面,1月29人,2月21人,3月20人,4月21人,5月26人,6月21人。发病峰值出现在4月(213例),死亡峰值在1月(29人)。
更值得警惕的是,上半年全省乙类传染病共报告死亡188人,其中艾滋病占138人,占比高达73.4%,远超肺结核等其他乙类传染病,是浙江乙类传染病中致死人数最多的单一病种。
法律红线:性关系前必须"事先告知"
《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其中第(四)项写得清清楚楚——"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先将感染或者患病的事实告知对方"。注意是"事先"——不是事后补救,不是含糊其辞,而是在发生关系之前就必须如实相告。
第四十三条进一步强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第五十六条还规定,违反相关规定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浙江,HIV感染者隐瞒病情发生性行为,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违法行为。
HIV感染简要科普
HI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攻击人体免疫系统中的CD4+ T淋巴细胞,逐步摧毁免疫防线。传播途径仅三条:性传播(当前最主要途径)、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日常接触如握手、拥抱、共餐、蚊虫叮咬不会传播。
目前虽无根治药物,但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可有效抑制病毒。U=U已被科学证实——病毒载量持续检测不到的感染者,不会通过性行为将病毒传给他人。坚持规范服药的HIV感染者预期寿命已接近正常人。正确使用安全套是预防最有效的手段;高危行为后72小时内启动暴露后预防用药,可显著降低感染风险。
早检测、早发现、早治疗,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参考来源: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2026年1—6月法定传染病疫情概况;《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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