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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提灯定损还狠!上海,男子租房住了18年,和女房东一直处的不错,期间,男子经房东

比提灯定损还狠!上海,男子租房住了18年,和女房东一直处的不错,期间,男子经房东同意,把三居室改成了四居室,对墙壁颜色也做了改动。不料,退租时房东翻脸,要求男子把房子恢复到租住时的原样。男子当然不干,女房东告上法庭,索赔修复费24万,法院判了!

和气相处十八年,一到退租翻脸,账单列到二十四万,这事发生在上海长宁。冲突点不复杂,却扎心:什么叫恢复原状,押金算不算翻新基金,住了十八年该不该赔旧。

2006年6月,张先生租下一套三居,签了一年,押金11600元。合同写着退租要恢复交房时状态。后来没再续签书面协议,他一直住,房租照交,一住到2024年7月。

住久了总想舒服些。张先生把白墙刷成暖黄,还把三居隔成了四居。刘女士口头同意,没提恢复标准,也没说退租免复原。两人相安无事过了十八年。

交接那天气氛变了。刘女士拿着合同,要他恢复成原样:拆隔断,墙刷回白,地板换新,灶台换新。更提出房屋空置损失十万多,加上违约金五千,连同十四万多修复费,合计近二十四万。

这账怎么来,张先生不认。他说改造经同意,墙体发黄是外墙渗水,地板灶台是自然老化,住了十八年谁家还能跟新的一样。押金退不退,双方当场僵住。

案件进了法院,焦点绕不开三件事。第一,户型改动和墙色改变要不要恢复。合同写了恢复原状,写了就算数。口头同意动工,不等于口头免复原,更替代不了书面条款。

第二,十八年的自然损耗算不算张先生的账。刘女士申请鉴定,想证明是使用不当,鉴定结论说因果无法确定。双方还承认房屋租期内漏过水,反映过也没及时修,这事更难分清责任。

法官的判断很直白,这套房交租时已不是新房,加上十八年正常居住,地板磨痕、墙面旧、灶台老化属于自然损耗。法律讲得清楚,正常使用造成的损耗由房东自行承担。

真正该由张先生买单的,是他主动改动带来的复原成本。合同在先,书面优先,法官只支持了这部分修复费三万多。除此之外,刘女士想按全新标准翻新,算到租客头上,法院不采。

第三,空置损失该不该赔。张先生拒绝修复,耽误了再次出租,得承担一部分。但刘女士也有减损义务,明知道对方不修,可以自己先修好再挂牌,而不是一直搁着等判决。

法院按修复工期、市场租金水平和双方过错,酌情认定空置损失三万多。两项相加,六万多,远低于刘女士的索赔金额。押金方面,判决退回6600元,算到最后,张先生还需掏五万多。

这笔账为什么这样算。说白了,恢复原状不是恢复如新,恢复到交房时的状态,不是让租客给房东做全屋翻新。房租里本就包含折旧,收了十八年租金,折旧再转嫁给租客,讲不过去。

那口头同意改造是不是白同意了。不是,改造期间大家都受益,住得舒服,房东也省心。但退租时履行合同复原义务,另当别论,口头约定没推翻书面条款,这就是契约的边界。

空置损失该不该全算在租客头上。也不行。谁扩大了损失谁负责,明知对方不配合,房东不作为,额外拖出来的空置期不能让租客兜底。风险要回到最有条件控制的人身上。

这案子为什么引发共鸣。太多人遇到过退租“提灯找茬”,押金在房东手里,墙上一道印、地上一道痕,就能变成扣钱理由。多数人耗不起时间精力,能忍就忍,吃亏的往往是租客。

问题在于合同常写一句“恢复原状”,但原状到底指什么,标准不清。是交房那天的样子,还是交付全新标准,谁说了算,这句话放到退租日就成了争议源。

更值得注意的是长租改造的灰区。要不要提前说清楚改哪些、怎么改、钱谁出、退租怎么处理、到什么标准,这些都该落在补充协议里,聊天记录、现场照片都要留。一句“你看着弄”没用。

房东也有课要补。想把损失做到最小,别赌气等官司,先修先租,保留票据,能要回的损失自然能要回来。把所有空置都挂到租客头上,不现实,也站不住脚。

说到底,人情撑不起二十四万的账,规矩能。把边界讲在前面,退租那天就不至于翻脸。房门关上时,墙上的那抹暖黄,成了这场官司里最难调和的色差。

信息来源:北京司法《租了18年的房子,退租时被要求“恢复如新”?房东和租客对簿公堂,结果出人意料》 2026年7月16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