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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小伙子觉得电玩城内4毛4分/个游戏币太贵,于是在网上买了4300个通用币

四川,一小伙子觉得电玩城内4毛4分/个游戏币太贵,于是在网上买了4300个通用币,才花了476元。之后,小伙子拿着通用币常去电玩城玩耍,最终让电玩城老板给发现了。

该老板带着员工数了几个小时,数出了3000多个通用币。后老板报了警,警方对小伙子采取了行政处罚措施。

事情暴露前,最早察觉异常的并不是老板王某,而是几名到店顾客。2025年3月底,顾客在柜台兑换游戏币后,发现币面图案和以前不同,便询问电玩城是不是换了新币。

王某听完觉得奇怪,因为店里没有更换样式,随即让员工检查投币设备,结果从多台机器里清出了大量陌生游戏币。

这些币已经和门店正常发行的游戏币混在一起,员工只能逐台开机、逐枚分类。清点持续几个小时,最后找出3000多枚外来币。数量太大,不像顾客偶尔拿错。

王某查看监控时,又发现28岁的顾客陈某多次进入电玩城,却很少在柜台兑换游戏币。陈某进门后直接走向机器,有时能玩上一整天,这个细节让王某决定报警。

渠县公安局渠江派出所接警后调取监控,并核查陈某的活动轨迹。面对询问,陈某承认平时喜欢玩电子游戏,但门店每枚游戏币售价0.44元,长时间玩下来开支较大。

一次浏览网络商品时,陈某看到商家出售所谓通用游戏币,页面声称可以在多家电玩城使用,价格明显低于门店。

陈某分6次下单,共花476元购买4300枚。收到货后,陈某先带少量通用币到王某经营的电玩城试用。

机器能够识别,陈某便认为找到了省钱办法,随后连续多日携带外来币入场。公开报道披露,陈某实际投入3138枚,按门店售价计算,对应金额为1380.72元,剩余1162枚尚未使用。

警方处理时,关键并不是这些外来币是不是人民币意义上的假币,而是陈某明知游戏币并非王某经营的电玩城发行,仍用来获取本应付费才能得到的游戏时间和积分。

陈某没有进入柜台或仓库偷走门店游戏币,而是隐瞒游戏币来源,让经营者无法收取相应费用。

事发时有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对盗窃、诈骗等侵害公私财物的行为规定了拘留和罚款措施。四川办理普通诈骗刑事案件时,数额较大的起点通常为5000元。

陈某涉及的金额低于这一标准,警方按照治安案件处理。公开报道确认陈某被行政拘留,但没有公布处罚决定书全文和具体拘留天数,因此媒体分析不能代替正式文书。

同样涉及电玩城和游戏币,湖北阳新县曾出现性质更重的案件。2024年10月,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电玩城经营人员组织赌博案。

店长陈某某安排人员把现金换成游戏币,玩家通过带有退币、押分功能的设备进行输赢,赢得的游戏币还能换回现金。

约20天内,相关人员获利24000余元。2025年1月21日,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陈某某等4人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两个案件都出现了游戏币,处理结果却不同。渠县陈某使用外来币逃避正常付费,核心是侵害电玩城经营者的财产权益。阳新案件由经营人员建立现金购买、机器输赢、游戏币回兑现金的流程,核心已经转为组织赌博。

游戏币本身不会自动决定案件性质,真正需要核实的是来源、用途、兑换方式、获利情况和实际损失。

陈某原本只想减少娱乐开支,却在试用成功后不断增加使用次数。顾客发现图案异常,员工耗时清点,老板调取监控,警方再核对购买和使用记录,一笔看似便宜的网购最终变成治安案件。

机器能够识别,不等于使用方式合法,这也是陈某受到行政处罚后留下的直接教训。

信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