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的姑姑无儿无女,姑姑去世前立下遗嘱,把价值几百万的房产赠予女子,可女子的父亲,却对女儿故意隐瞒姑姑的死讯和遗嘱,导致女子1年后才知道,但遗嘱已经“逾期失效”。
女子痛失百万房产,房产由父亲4兄妹分割,父亲得了30%份额,其他3兄妹分70%,女子一毛都没捞到。女子愤怒的质问父亲为啥这么干?他的回答惊呆众人!
2022年2月,上海虹口区的青阿姨去世。社区联系到紧急联系人鹤阿伯,鹤阿伯赶去处理后事,又在青阿姨留下的笔记本中发现一份落款为2014年的书面文书。文书写得很明确,凉城路的一套房屋留给侄女小芳。
鹤阿伯没有马上通知小芳,也没有告诉大哥松大伯、大姐华阿姨和小妹玉阿姨。鹤阿伯把文书收好,继续料理丧事。
鹤阿伯后来解释,兄弟姐妹早年因父母遗产发生过激烈争执,亲属关系多年没有恢复。鹤阿伯担心小芳拿到房屋后,又被卷进上一代人的矛盾,索性想由兄弟姐妹内部解决。
这套房屋并不是青阿姨临终前随便作出的安排。青阿姨没有子女,父母和老伴也先后去世。老伴去世后,青阿姨长期独居。为方便和鹤阿伯一家往来,青阿姨曾在鹤阿伯家附近购置凉城路房屋。
青阿姨与其他几名兄弟姐妹来往很少,却一直喜欢侄女小芳。大约在2014年前后,青阿姨曾把鹤阿伯和小芳叫到家中,当面说过百年后把房屋交给小芳,希望小芳今后多来照看。
一年左右过去,松大伯偶然得知青阿姨已经去世,联系兄弟姐妹讨论遗产。鹤阿伯当时仍未公开遗赠文书,只想先谈房屋如何分配、后事费用如何承担。几个人谈不拢,鹤阿伯才在2023年9月把笔记本中的文书拍给小芳。
小芳看到照片后,当天便把文书转发给松大伯、华阿姨和玉阿姨,并明确表示愿意接受凉城路房屋,还询问三人是否反对。
三名长辈没有直接答复,之后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房屋及其他遗产。小芳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要求按照青阿姨留下的文书取得全部房屋产权。
庭审中,松大伯等人怀疑文书真实性,理由是鹤阿伯既然早已发现文书,为何还参加法定继承协商。法院组织字迹鉴定,但因青阿姨可供比对的生前笔迹材料不足,鉴定机构无法确认是否为同一人书写。
法院没有因此否定文书。小芳提交的是原件,内容完整,房屋、受赠人、日期和签名明确,反对方也没有证据证明存在仿写、拼接或者伪造,法院最终认可文书真实性。
真正改变结果的,是小芳何时知道受遗赠。小芳主张,六十日期限应从2023年9月看到书面文书时计算,因为此前并不知道青阿姨去世,也不知道笔记本里有正式安排。
法院结合青阿姨生前当面说过赠房、鹤阿伯长期保管文书等情况,认定小芳对受遗赠事项应当知晓,而小芳直到青阿姨去世一年多后才正式表示接受,已经超过法定期限。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表示接受,期满没有表示,视为放弃。
法院据此没有支持小芳取得房屋的请求。需要说明的是,失去效力的并非青阿姨的书面文书,而是小芳未能在法院认定的期限内完成接受表示。
房屋随后转入法定继承。法院结合照料情况和各继承人的生活状况确定份额。鹤阿伯长期帮助青阿姨并料理后事,获得30%;玉阿姨因无民事行为能力、生活需要照顾,获得26%;松大伯和华阿姨各获得22%。
鹤阿伯面对小芳的质问,只能重复原来的理由,不想让女儿卷入亲属争端。可鹤阿伯以为是在保护小芳,实际却让小芳失去了青阿姨原本明确留下的房屋。
信源:《新民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