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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一阿婆将一套闲置期房卖给了悉心照顾自己的邻居,双方约定房产证满5年后再

湖南长沙,一阿婆将一套闲置期房卖给了悉心照顾自己的邻居,双方约定房产证满5年后再过户,邻居在付完房款后直接住了进去。

然而在房产证下来后,阿婆在女儿劝说下,把房子过户给了外孙女,并签订了《赠与协议》。邻居得知后,要求阿婆归还房子,但阿婆的女儿表示顶多退还房款,房子想都别想。法院判了!

陈女士发现房屋登记在小月名下时,争议已经不只是退钱。陈女士拿着2013年签订的协议、付款记录和长期居住的证据起诉。小月已经完成过户,但法院还要查后一次赠与是否真实,是否损害了早已形成的买卖关系。

房屋交易中,合同生效和取得产权是两件事。陈女士付清房款并入住,说明章阿婆已经交房,买卖协议进入实际履行阶段;没有办理转移登记,陈女士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却仍可要求章阿婆依约协助过户。

小月接受的是无偿赠与,没有支付合理价款,不能仅凭不知情就主张善意取得。若小月明知陈女士长期居住,仍与章阿婆办理赠与登记,法院还需审查是否存在恶意串通。

2013年,章阿婆年岁渐长,女儿英某请邻居陈女士平时多照应。陈女士帮忙买菜、收拾房屋,双方相处稳定。章阿婆随后提出出售闲置期房,价格低于一般市场水平。陈女士先付部分房款,搬入后按月补齐余款。

2019年3月房产证办下,陈女士要求按约过户,英某却认为房屋位置不错,应当留给小月。章阿婆起初不愿反悔,后来还是签了赠与协议,把房屋登记到小月名下。

类似情况并非只在长沙出现。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2023年公布过李某购房案。李某2015年买下黄某吉名下回迁房,装修后全家入住。黄某吉2019年曾起诉要求确认原买卖无效,未获支持。

2021年4月产权证办好后,黄某吉次月把房屋过户给孙女黄某辉,黄某辉随即抵押贷款80万元。关键证据是黄某辉曾在李某的购房合同上签字,无法否认知情。

法院认定祖孙之间的转让损害第一买受人权益,判令恢复登记,并因银行实地调查存在重大过错撤销抵押权。

即墨案说明,亲属间过户并不当然无效,决定结果的是知情程度、价款、占有状态和交易时间。第一买受人已经付款并住了多年,后来受让人又参加过原合同,所谓正常家庭转让便难以成立。

长沙案中,陈女士长期占有房屋、章阿婆明知先前买卖、小月无偿受赠,这些事实成为法院审查赠与效力的重要依据。

邻居长期照顾老人,财产安排也不只有买卖。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24年公布的阮某案中,1930年出生的阮某于2011年经村委会协调,与同村刘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刘某负责生活照料和生养死葬,阮某约定身后留下房屋。2017年阮某宅院拆迁获得5套回迁房,2023年3月双方在律师见证下更新协议。

阮某同年10月去世后,亲属质疑协议,法院走访村民并核对照料记录,确认刘某已经扶养12年,最终判决5套房屋权益由刘某取得。

阮某案和长沙案的差别很清楚。陈女士支付购房款,权利基础是买卖合同;刘某履行长期扶养,财产在老人去世后依协议处理。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书面约定、付款凭证、见证材料和及时登记都很重要。

长沙法院最终否定后一次赠与安排,目的不是干预家庭分配,而是维护已经履行多年的交易承诺。小月不能只凭亲属身份留下房屋,章阿婆也不能以退还旧房款代替原定过户义务。

信源:湖南政法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