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36岁的离异房产女销售打顺风车拼车,认识了23岁的退伍小伙。得知对方是拆迁户、名下房产价值千万,女销售展开热烈追求,小伙没恋爱经验,误以为遇上知心人了,两人十个月后闪婚。婚后,女销售以女儿上好学校为由,哄着小伙把房产99%的份额过户到自己名下。谁知,共同生活仅半年,女销售便搬离并起诉离婚。婚离干净了,她转身拿着房产证起诉小伙,要求分走近千万元房款。小伙这才明白,这场婚姻背后是一场精心布局,但为时已晚。法院这样判决。
2019年7月,上海一家不动产登记中心里,23岁的刘亮作出了一个后来令全家卷入诉讼的决定。他将一套价值近千万元房屋的99%产权份额登记到妻子李琳名下,自己只留下1%。
庭审时,他回忆,当时工作人员询问产权比例,他没有仔细考虑,只想用这种方式向妻子“表忠心”。
这套房子并不是小夫妻共同买下的婚房,而是刘亮父母老宅拆迁所得。老两口收入不高,拆迁后分到两套住房,小的一套出租补贴家用,大的一套由全家居住,也是这个家庭最重要的财产。当时房屋登记在刘亮和父母3人名下,刘亮并没有能力独自处置整套房产。
事情要从一辆顺风车说起。2018年3月,36岁的李琳与23岁的刘亮偶然相识。李琳离异,带着一个女儿,从事房地产相关工作;刘亮未婚,在证券公司做销售。两人认识约1个月后确定恋爱关系,2019年1月登记结婚,没有举办婚礼,双方父母此前也没有正式见过面。婚后很长一段时间,两人仍分别住在各自父母家中。
婚后,李琳提出,希望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到刘亮家,方便孩子入学,最好也能在房产中拥有一定份额。刘亮答应了,还回家劝说父母将房屋全部过户给自己。父母起初不同意,他便以将来继承房产可能产生税费为由反复劝说,老人最终松了口。
2019年7月13日,刘亮父母签署赠与合同,将名下份额转给儿子。仅仅4天后,刘亮没有告知父母,又和李琳来到登记中心,把99%的份额登记到了妻子名下。办理变更产生的11.9万余元税费,由李琳支付。
纸面上的比例已经悬殊到近乎极端,现实中的婚姻却没有因此变得牢固。直到2019年年底,两人才在外租房共同生活,约6个月后便分居。2020年9月,李琳第一次起诉离婚,因刘亮不同意,且当时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法院于2021年1月判决不准离婚。
2022年2月,李琳再次起诉。这一次,她离婚态度坚决,刘亮也意识到婚姻难以继续,双方于2022年7月经法院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在前后两次离婚诉讼中,李琳都没有提出分割这套房产。
婚姻关系解除不久,刘亮又收到了新的诉讼材料。李琳拿着写有99%产权份额的房产证,要求按照登记比例分割价值近千万元的房屋。她认为,产权变更已经办理完毕,刘亮对她的赠与也已完成;刘亮则表示,自己当初只是出于感情冲动,并非经过充分协商后作出的正式财产安排。
摆在法院面前的问题很直接:房产证上明明写着99%,能否就按照99%分房?长宁区人民法院认为,夫妻之间基于婚姻关系作出的房产赠与,与普通商业交易不同,往往包含维持感情、稳定家庭的目的,不能只看登记比例,还要结合房屋来源、共同生活时间、双方贡献以及离婚过错等因素综合判断。
这套房屋来自刘亮父母的拆迁利益,李琳没有参与购房、还贷或者装修;两人的婚姻虽然持续约3年半,实际共同生活却只有约6个月,也没有共同生育子女。如果完全照着99%的登记比例分割,刘亮父母可能失去主要住所,双方利益也会出现明显失衡。法院同时指出,刘亮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为自己的冲动决定承担相应责任。
一审最终判决,房屋归刘亮所有,李琳配合办理产权变更;刘亮向李琳支付50万元房屋折价款,其中也考虑了她此前支付的11.9万余元税费以及双方短暂共同生活等情况。李琳提出上诉,2025年3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张房产证可以写清楚份额,却很难写清楚一个决定背后的感情、期待与冲动。登记不是儿戏,婚姻也不能成为绕开公平原则、重新分配上一代财产的捷径。
我认为,真正稳固的感情,不需要用99%的房产份额来证明,因为越是巨大的承诺,越应该留出理性思考的时间。在我看来,这起案件最值得提醒人的,不只是要看清身边的人,更是任何成年人都不能把“相信爱情”当成放弃审慎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