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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女子不能满足丈夫,男子就准备到外面找小女人,跟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子保持了长达

新疆,女子不能满足丈夫,男子就准备到外面找小女人,跟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子保持了长达10年的婚外关系。每次出去找她,男子都会转钱,有其他消费,小女人也会找男人要,就这样,10年里,男子给了小女人46万多,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妻子得知后决定维护自己的利益,就把小女人给告了,要求她还钱。得知人家原配找她要钱,小女人还抑郁了,说每天都做噩梦。

十年时间里,他不光每次见面给人转钱,平时过节的红包、日常的开销,只要对方开口要,他基本都有求必应。

今天转个几百块的生活费,明天发个 1314、520 的心意红包,连对方买东西、交杂费都愿意掏腰包。

就这么零敲碎打攒下来,前前后后转账总额居然超过了四十七万,最后扣掉一笔双方都认可的两百块共同消费,实打实赠与出去的也有四十六万出头。

这笔钱是什么概念?对于普通工薪家庭来说,这可能是五六年甚至更久才能攒下的积蓄。

而这些钱,全是夫妻俩的共同财产,妻子刘某从头到尾被蒙在鼓里,一分钱都没花在自己家里,全让丈夫拿去贴补了外人。

刘某发现这事的过程也挺戏剧,本来是和丈夫走离婚程序,查对方银行流水的时候才看出了不对劲。

密密麻麻的转账记录里,全是转给同一个陌生女人的,金额零零散散,但架不住时间长、次数多。

后来她又拿到了丈夫和对方的通话录音,里面男的亲口承认了两人十年的不正当关系,甚至还提前提醒对方小心自己老婆追责。

证据摆到眼前,刘某是又气又委屈。自己在家踏踏实实过日子,省吃俭用攒下的家底,居然被丈夫偷偷拿去养了别人十年。

她也没哭哭啼啼纠缠,直接认准了一个道理: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没权利私自送人,这笔钱必须要回来。

就这么着,她直接把第三者赵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全额返还所有赠与的钱款,还要对方承担利息和诉讼费。

赵某这边接到传票,整个人都慌了神。按她自己的说法,知道原配要告自己还钱之后,心理压力特别大,天天情绪低落,觉也睡不安稳,一到晚上就做噩梦,整个人都抑郁了。

可卖惨归卖惨,到了法庭上,该掰扯的道理一点也不能少。赵某也拿出了自己的一套说辞,试图不用还这笔钱。

她先说自己根本不知道男方有家庭,自己也是受害者,属于 “善意取得”,钱不用退;又说这些钱不是白拿的,里面包含了各种服务费、垫付的开销,两人就是普通消费关系;

甚至还说男方本身婚姻就有问题,是过错方,就算还钱,也只该还一半,毕竟夫妻财产一人一半,男方那部分他自己有权处置。

这话听着好像歪理还挺多,条条框框列了不少,但法院判案讲的是法律,不是谁卖惨谁有理。

首先就是核对账目,法院把双方的流水都拉出来,一笔一笔核对,最后确认了总转账金额,也只扣除了那笔双方都认可的两百块消费,剩下的四十六万多,全是无偿赠与的钱款。

然后针对赵某的几条抗辩,法院也逐条给驳回了。先说 “善意取得”,这个规则本来是用在有偿买卖里的,你这是平白无故拿别人的钱,属于无偿赠与,根本沾不上边。

再说两人的关系,十年的往来记录里,满是特殊寓意的转账红包,加上通话录音佐证,明摆着就是不正当男女关系,根本不是什么普通消费服务。

最关键的就是 “只还一半” 的说法,这也是很多人容易搞混的地方。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不是说你一半我一半分开算的。

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有共同财产是一个整体,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私自把大额财产送给外人,尤其是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既然赠与无效,那拿了多少钱,就得全额退回来。

一审法院判了赵某返还 46 万余元,还要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赵某不服判决又提起上诉,结果二审法院审理之后,直接驳回了她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就连一、二审的诉讼费,也基本都让她承担了现代快报。

其实这些年新疆类似的案子真不少,核心逻辑从来没变过:婚姻里的忠诚义务要守,夫妻共同财产的底线更不能碰。

男的以为自己能瞒天过海,最后家庭散了,钱也没留住,里外不是人;第三者以为拿的是 “感情馈赠”,白捡的便宜,结果最后连本带利全吐出来,还把自己折腾得抑郁失眠,名声也坏了。

说白了,天底下从来没有白吃的午餐,不该碰的人别碰,不该拿的钱别拿。踏踏实实过日子,守好自己的底线,也守好自己的钱包,比什么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