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乱摸我!” 长沙女子痔疮换药,男医生不小心碰到了女子私密部位,指责男医生不规矩,丈夫听闻冲进医院暴打医生被拘,医生向其索赔 5.8 万,最终法院判了!
起因是,江娟前段时间因为痔疮做了手术,术后需要定期去医院换药。之前一直都是女医生负责接诊,她本身思想偏保守,遇上女大夫也没什么心理负担,一直都挺顺利。
结果赶巧那天负责的女医生临时有事,医院安排了正在进修的奉军医生代班,是位男大夫。
肛肠科的诊疗位置本就特殊,江娟看见换了男医生,心里先就打起了鼓,别扭归别扭,想着是医院的正规安排,也没当场提出异议,还是配合着躺下换药了。
可就在换药过程中,奉医生的手部碰到了她的私密部位周边,这一下直接点燃了江娟的情绪。
她当场就认定,这医生根本不是正常操作,就是故意揩油、行为不规矩,嘴里喊着 “他乱摸我”,当场就和奉医生争执起来。
奉医生这边也是一头雾水,肛肠换药本来就需要处理肛周创面,接触周边区域是操作里绕不开的环节,自己全程按规范来,怎么就成了耍流氓?
两边各执一词,吵了半天也没个结果,最后江娟憋着一肚子火,气冲冲地回了家。
见到丈夫刘强,江娟是越说越委屈,连哭带诉地讲了经过,还说医生不光手上动作越界,言语里也有挑逗的意思。
刘强本就是个护妻心切的脾气,一听老婆在医院受了这种 “欺负”,瞬间怒火攻心,脑子一热什么理智都没了,喊上朋友陈某就直奔医院,二话不说冲进诊室,对着奉医生就是一顿拳打脚踢。
诊室里还有其他医护和就诊的病人,拦都拦不住,好好的诊疗室当场乱成一团。
等医院保安和民警赶到时,奉医生已经挨了不少打,事后就医检查,确诊脑震荡伴随多处软组织损伤,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
警方把事情前因后果一调查,事实清楚明了,刘强动手打人证据确凿,直接给出了行政拘留 12 天的处罚。
本以为蹲完拘留,这口气也出了,事情就算翻篇了,可江娟夫妻俩万万没想到,奉医生压根没打算就这么算了。
人家好好上班、按规矩看病,平白无故挨了一顿打,名誉也受了影响,换谁也咽不下这口气。
出院之后,奉医生直接整理好所有单据,一纸诉状把刘强、江娟还有参与动手的陈某三人告上了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 5.8 万元,这里面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还有 3 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和 5000 元后续治疗费,同时还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这下夫妻俩彻底懵了,在他们的认知里,明明是医生先冒犯了人,自己是受害者一方,丈夫只是护妻心切讨公道,怎么反倒被起诉要赔钱?
法庭上两人态度也很强硬,一口咬定奉医生存在猥亵行为,自己一方事出有因,不该承担这么多赔偿。
可法院判案从来不是看谁更委屈、谁嗓门更大,看的是实打实的证据。
法官把整个事件查得明明白白:首先,换药全程都有女护士在场陪同,根本不存在单独诊疗的情况,没有越界操作的空间;
其次,奉医生的整套操作完全符合肛肠疾病换药的诊疗规范,接触创面周边是医疗行为的必要环节;
最后,患者主观上觉得不舒服、感觉被冒犯,和医生存在过错甚至猥亵行为,完全是两码事,不能凭个人感受就给人定罪。
法官也说得很透彻,患者要是对诊疗有异议,合法的解决渠道多得是 —— 找科室投诉、调取监控核实、向卫健部门举报,哪怕报警取证也行,哪条路都能讲道理,偏偏选了最不可取的动手打人。
暴力从来不是维权,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最终法院核算下来,有正规票据、有实际依据的损失,也就是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费、护理费这些,加起来一共 19496 元,这部分由刘强等三人连带赔偿。
至于 3 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为没有对应的伤情依据,没有得到支持;5000 元后续治疗费拿不出医疗票据,也不予认定;而赔礼道歉的诉求,考虑到三人已经受过行政处罚,住院期间也有过探望,庭审中也承认了错误,法院同样没有支持。
算下来,刘强那一时冲动挥出去的拳头,换来了 12 天的拘留,再加将近两万块的赔偿账单,典型的赔了夫人又折兵。
其实平心而论,女性在涉及隐私部位的诊疗中,介意男医生、产生不适感,这种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也值得被尊重。但尊重感受不等于可以罔顾事实,更不等于可以用暴力解决问题。
很多人总抱着 “闹一闹有理”“先下手为强” 的想法,可现实里,你挥出去的每一拳,最后都会落到自己的钱包和自由上。
不管是医患矛盾还是日常纠纷,动手永远是最下策,本来占理的事,一打也就没理了。有争议走正规渠道,靠证据说话,才是真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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