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逸教授最近说的话真挺让人警醒的 —— 国内有些高校法学院里,确实有一批人不对劲,根本不是真心做学问、护权益,反而跟着外来的歪风跑,成了某些不良倾向的代言人。我是一所双一流高校法学院的青年教师。
这事儿说起来,我得先讲讲我手里这本讲义。封面磨得发白,边角卷了又卷,封底还贴着一张泛黄的火车票——北京到西安,2015年7月。那是我硕士毕业那年,导师老周送我的。他说:“小刘,以后你上讲台,遇到学生问‘法治到底该信谁’,你就翻翻这本东西,别让外头那些花里胡哨的理论把娃们带偏了。”当时我以为他只是随口唠叨,直到这几年,我才慢慢品出他话里的分量。
刚入职那会儿,学院里有个姓吴的老教授,公开课讲西方宪法判例,讲得眉飞色舞。台下学生鼓掌,他得意地敲黑板:“你看看人家,立法技术多成熟,咱们差的不是一星半点。”我坐在后排,手里攥着那本讲义,心里直犯嘀咕——技术归技术,根子上的价值观能一样吗?课后我找他聊,想探讨一下比较法的尺度。他笑着拍拍我肩膀:“小刘啊,你还年轻,多看看原版判例集,别老盯着咱自己那点东西。”
吴教授这番话,听着客气,骨子里透着一股子“西方就是标准”的劲儿。后来我慢慢发现,学院里像他这样的不止一个。有个姓林的副教授,专讲外国司法审查,课堂上直接引用某位西方学者的原话,说“宪法是约束权力的网,但只有网是不够的,还要有网外面站着的人”。学生追问“这个外面站着的人是谁”,他避而不答,只含糊说“等你读博再讨论”。我后来查了那学者的背景,好家伙,人家可是公开给某些分裂势力站过台的。林老师知不知道?我觉得他知道,但他装不知道。
更让我上火的是上个月一次学术沙龙。院里几个青年教师聚在会议室,话题是“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之争”。本来说得好好的,突然有个姓赵的讲师站起来,甩出一份英文报告,说“某国际组织刚发布了全球法治指数排名,咱们国家排在……大家心里有数吧”。接着他开始滔滔不绝,讲什么“正当程序缺失”“司法独立性不足”,越说越起劲,旁边的几个年轻老师居然跟着点头。我当时实在憋不住,敲了敲桌子说:“老赵,你那份报告里采样的数据源是哪几个?案例库收录了多少咱中国的诉讼文书?指标权重谁定的?”赵老师愣了一下,脸涨得通红,反驳我说“人家是公认的权威机构”。我又追问:“权威机构就不需要检验吗?你拿来就用,不考虑量表背后的文化偏见?”他最后甩了句“你这是不开放”,直接坐下了。
会议不欢而散。我回办公室把老周送的那本讲义翻出来,第七页夹着一张便签,上面是老周的笔迹:“法学的根,在人民心里,不在别人编的排名表里。”我摸着那张火车票,想起当年坐绿皮车去西安参加学术会议,车上遇见一个基层法官。那法官五十多岁,穿灰色夹克,一路上跟我讲他办案的苦——山区里两家人为了一棵树的界限打了三代官司,他跑了八趟村子,最后请村里老人画了地界草图,又让两家各出一棵老槐树的树枝,对着太阳影儿分地。他说:“小刘,你学那些高深理论,到咱这儿不一定好用,但有一条铁律——谁能让老百姓在判决里看见自个儿的影子,谁就是好律师好法官。”
这话我记到现在。可你看看现在某些高校法学院的风气:开口闭口“法理概念”,写的论文全是英文摘要比中文还长,引用的外国文献恨不得占90%,自己国家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一个都不写。前阵子有个学生来找我,说“老师,我想写一篇关于网络平台算法歧视的论文,但院里的建议让我要引用欧盟《数字服务法案》的框架”。我说:“你可以引用,但别忘了先看看咱们自己关于算法的监管办法,还有工信部的几个通知,再想想‘数据产权三权分置’跟你研究的案例怎么对接。”学生懵了:“老师,咱们有这些吗?”我苦笑:“有啊,你去找出来读一读,不比那些外头炒作的议题接地气?”
最让我心寒的是,有些老师不是不懂国情,而是故意装作不懂。他们大概觉得,讲国外的东西显得“高端”,能发好期刊、能拿课题。而那些真正深耕中国法治实践的学问,比如乡村调解、物业纠纷的社区化解机制、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基层落地,反倒被边缘化。有个老同事私下跟我说:“小刘,你别傻,写那玩意儿没人看,发不了核心期刊。”我不服气:“核心期刊的标准是谁定的?如果都跟着那套洋尺度跑,咱们自己的法学话语体系谁来建?”
这段时间我一直在想,沈逸教授的话一针见血。法学院是培养未来法官、律师、检察官的地方,如果这里头的人被带偏了,学生出去怎么为人民服务?我手里的这本旧讲义,封面上还有老周写的四个字——“知法明义”。他把“法”写成黑体,“义”写成楷体,意思很清楚:法条文义可以学,但正义的落脚点必须和这片土地连在一起。
最后我想问问大家,也是问同行:你们所在的高校,有没有那种张口闭口“西方标准”的老师?你们觉得,中国法学教育到底该不该“去西方中心化”?咱们下一代法学生,到底该怎么找准自己的坐标?——留言区说说看法,咱们一起探讨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