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号,网上一条消息炸了:广东韶关一女的喝酒后跟男朋友吵架,冲动跳河淹死了,家属转头就把男友告上法庭,张口就要赔70多万。
这事儿其实法院早就在7月8号公布过了。2025年10月的一个晚上,肖某和叶某这对情侣跟朋友喝完酒打车回去,车上俩人就吵起来了,还动了手。下车也没消停,接着扭打,被路人劝开后,肖某突然一个人冲过马路翻河堤跳了下去。叶某和朋友发现后立马追、报警,但人还是没了。
家属觉得,要不是叶某跟她吵、跟她打,她能寻死吗?所以要求男方担一半责,赔70多万。
但韶关武江区法院一审不这么看。法官的逻辑很直白:情侣吵架、推搡在生活中太常见了,叶某作为普通人,根本没法预见短短一场争执会让对方直接跳河。而且人跳下去后,叶某立刻追着救、报警求助,不存在见死不救的不作为。最关键的是,肖某是个成年人,该知道跳河必死无疑,遇到矛盾可以报警、可以走人,她偏选了最极端的路,这后果得自己兜。
所以法院认定,叶某的行为和肖某死亡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用赔那70万。不过叶某自己愿意出于人道给家属1万块补偿,法院就照准了,判他付这1万。两边都没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我觉得这判决挺清醒的,没和稀泥。法律讲的是过错和因果,不能因为人死了,就让吵架的另一方背锅。但这事儿也够唏嘘的,一对情侣喝完酒吵个架,一条命就没了,剩下的人在法庭上撕扯,啥都换不回来。法官提醒得对,法律绝不保护“以死相逼”,成年人得为自己的命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