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好了,这事越闹越大!
德恒终于坐不住了。
这家脱胎于司法部直属机构、国内排得上号的头部律所,选择了最直接的办法,举报发布相关评述的自媒体账号。理由倒也不复杂:认为文章内容失实,损害了律所的名誉与行业声誉。
大家怎么看,一起评论区唠唠!
起因也简单,就是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LV事情,有自媒体写了篇关于LV商标维权案的文章,德恒认为“内容失实,损害律所名誉”,直接一纸投诉,而这事非但没压下去,反而一石激起千层浪,直接把德恒架到了火上烤。
要问这火是怎么烧起来的,得先看看德恒咬住的“失实”到底是什么,不是数据造假,不是观点歪曲,而是文章里写了“德恒律所代理案件”,德恒说不对,代理茉莉奶白案的是德恒深圳分所,跟北京总所没关系,没区分总分所就是事实错误,就构成名誉侵权。
这话听着好像在讲程序讲严谨,细一琢磨,满肚子算盘打得噼啪响,翻开德恒官网,宣传行业排名、秀胜诉战绩的时候,深圳分所的业务从来都算在集团功劳簿上,荣誉共享脸上有光,到了被公众质疑的节骨眼上,啪一下切割得干干净净,分所的事跟我总所无关。
网友一句话总结得精辟:赢了一起狂,出事分所扛,这套“灵活切割”的玩法,算是把规则玩明白了。
但真正让舆论炸锅的,是德恒整份投诉从头到尾只在这一个细节上发力,对全网真正关心的核心争议,一个字都没提,LV是不是在利用驰名商标规则搞跨类过度维权?那朵四叶花卉到底是中国传了上千年的宝相花纹,还是它一家独占的私产?批量起诉小微商户的流水线模式,算不算挤压本土小商家的生存空间?
几十个核心问题摆在那,德恒只挑了一个最不痛不痒的“总分所表述”下手,说穿了,人家根本没打算跟你辩是非,就是用自己最熟的合规手段,先把不同的声音压下去再说。
能有这份“精准拿捏规则”的能力,跟德恒的出身分不开,1993年经司法部直接批准成立,前身是中国律师事务中心,国内少有的带着官方底色成长起来的头部机构,服务客户拉出来能吓一跳,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中科院、上海证券交易所,如今全球65个分所,七千多号人,常年稳居国内律所前三。
正是这份出身和体量,当公众发现这家律所成了LV在中国大陆的核心维权代理,一干就是十几年,还把维权做成了标准化流水线生意时,心里的落差感才格外强烈,公开信息显示,德恒团队自打接下LV的活,累计代理相关案件超过两万七千件,从取证到立案到出庭全流程标准化操作,效率高得惊人。
而被起诉的对象里,除了明确的制假售假者,更多的是没资金没法务的小微商户,有的只是包装上用了相似的花卉装饰,有的甚至只是装修蹭了个风格,就被几十万上百万的索赔砸中,多数人看到法院传票就慌了,赶紧赔钱了事,甚至直接关门倒闭。
更扎心的是,LV那朵四叶花卉,网友翻了个底朝天,唐代宝相花纹、明代园林雕花、老家旱厕通风口、小区垃圾桶上的印花,全是同款,欧盟法院判过,意大利法院判过,美国法院也判过,结论基本一致:基础花卉纹样属于通用装饰,不能垄断,同样的诉求在国外处处碰壁,唯独在中国大杀四方。
这中间差了谁?差了德恒对国内法律规则的精准拿捏,一个前身是司法部直属机构的律所,一群深谙国内司法运行逻辑的律师,帮外资品牌把公共文化资源变成收割本土商家的工具,这还没完,从2018年到现在,德恒全程代理LV六次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试图通过司法手段收紧商标审查尺度,拓宽跨品类垄断范围。
这时候你再回头品德恒那封举报信,品出来的味道就完全不一样了,自媒体作者写的每一条信息,都来自裁判文书网公开可查的判决书,LV告茉莉奶白赔1030万是苏州中院判的,德恒代理超两万件案子是公开数据,德恒前身是司法部直属机构写在自家官网,哪条是编的?哪句是造谣?
一个以厘清事实、维护公义为天职的法律机构,面对基于公开事实的评论文章,第一反应不是正面回应、不是公开释疑,而是举报,手握最专业的法律资源,不是去辩驳是非,而是去堵住别人的嘴,这样的操作对一个标榜公信力的行业来说,伤害远比一篇文章被下架要大得多。
更讽刺的是,德恒这波举报操作,堪称教科书级的反向公关,本来这事只是法律圈和商业圈在讨论,举报动作一出,直接推成了全网热点,你越想捂住,公众的好奇心和质疑声就越大,删得掉几篇文章,删不掉裁判文书网上两万多份公开判决,删不掉网友心里的问号。
这事闹到今天,早就超出了一篇文章、一个账号的范畴,大家争论的也不再是“总所还是分所”的文字对错。
目前这事还没完,后续怎么发展谁也不知道,但有一点是板上钉钉的:名誉从来不是靠举报删帖堆出来的,真正的行业声誉,得站到经得起公众审视的立场上,才立得住脚,举报容易,信任一旦丢了,想捡回来就难了。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呢?
(个人观点,理性观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