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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保护自己也错了吗!”2003年北京深夜三男子闯女生宿舍施暴,撕烂女生睡衣致其

“我保护自己也错了吗!”2003年北京深夜三男子闯女生宿舍施暴,撕烂女生睡衣致其走光,女孩持刀自卫刺死一人,死者家属索要 22.7 万赔偿,女子则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法院最终判决大快人心!

2003年9月9日晚上11点半,在北京海淀区北安河阳台山饭庄打工的吴金艳忙完了一天的活儿,和另外两个女孩回到宿舍休息。她们都是二十出头的年纪,从内蒙古老家来北京打工,住在饭庄提供的集体宿舍里。三个姑娘累了一天,躺下就睡着了。谁也没想到,几个小时后会发生什么。

次日凌晨3点左右,三个男人突然把门踹开闯了进来,睡梦中的三个女孩被惊醒,发现来的人是在饭庄打过工的孙某、李某和张某。原来,孙某一直怀疑和吴金艳同住一屋的女孩小尹向经理告过他的状,而且他之前想追小尹被拒绝了,一直怀恨在心。这晚他叫上两个人,打算把小尹拖出去"教训"一顿。敲门让小尹出来被拒绝后,三个人直接破门而入。

一进门孙某就对小尹又打又拽,要把她拖走,睡在对面床上的吴金艳赶紧下床阻拦。孙某转身就开始打她,几下就把她的睡衣撕开了,胸部直接暴露在外面。一个22岁的姑娘,半夜在宿舍里被三个男人围住,衣服被撕烂,身上挨着打,那种恐惧和绝望,外人很难想象。吴金艳后来回忆说,她当时觉得孙某可能要强奸她。

慌乱中她顺手摸到了床头柜上的一把水果刀。她后来说,自己只是想吓唬人。但孙某还是冲了过来,她胡乱一划,划伤了孙某的左臂。孙某和张某见状退出了房间。

可站在门边的李某没走,他抄起一把铁挂锁朝着吴金艳砸了过来,吴金艳下意识地抬手一挡,手里的水果刀正好扎进了李某的左胸,李某当场倒地,随后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看着刀扎进人的身体,吴金艳整个人都傻了,她说自己脑子一片空白,刀攥在手里松都松不开。愣了一会儿她才反应过来,赶紧给饭庄经理打了电话,又报了警。凌晨4点半,警察把她带走了。

2003年10月15日,吴金艳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准逮捕,检察院认为她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死者李某的家属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赔偿丧葬费、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2.7万元。

检察院的逻辑是:李某拿铁锁砸吴金艳是为了制止孙某和吴金艳之间的打斗,孙某的行为没有严重危及吴金艳等人的人身安全,吴金艳当时也有其他求助办法,所以她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但吴金艳不这么认为。她的辩护律师杨凤兰提出,吴金艳的行为属于无限防卫权类型的正当防卫,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犯罪。吴金艳自己说,当孙某殴打小尹时,她以为孙某要强奸小尹;当孙某殴打她、撕开她的上衣让她上身裸露时,她以为孙某要强奸自己;最后李某拿大锁要砸她时,她才扎了那一刀。

2004年7月29日,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吴金艳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宣告无罪,当场释放,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事情没完,海淀区检察院提起了抗诉,认为法院定性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死者家属也提起了上诉。

2004年9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终审宣判,法院认为,孙某等三人凌晨闯入女工宿舍殴打他人,已经严重侵犯了三个女孩的人身权利。当李某举着重达一斤的铁锁砸向吴金艳时,暴力程度已经升级到了危及吴金艳生命安全的地步。

而且案发时是凌晨三点,夜深人静,宿舍离其他人住的地方比较远,三个女孩被围困在狭小的空间里,实际上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

法院最终认定,吴金艳面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她的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了李某死亡,但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属于具有无限防卫权的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终审维持了原判。

当法官宣读完判决,吴金艳愣了良久,随后含着泪深深鞠了一躬,她说"感谢法院还我清白",虽然被羁押了10个月,但她表示不要求国家赔偿。她和母亲向法院送上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公正执法、为民维权"。

这起案件后来被多家媒体称为北京法院首次判决认定正当防卫无罪的案例。

一个22岁的姑娘,半夜在宿舍被三个男人破门闯入,衣服被撕烂、身上挨着打,慌乱中拿起水果刀自卫,却因为刺死了人差点被判刑坐了牢。好在法律最终给了她一个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