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脊背发凉!江苏常熟,3岁的女孩就因为早上起床闹脾气哭了几声,竟然被爸爸的同居女友活活捂死了……网友:这个女友心太狠了,她也会有自己的孩子,真让人无语啊!
小女孩叫彤彤,爸爸离婚后他就跟着爸爸生活。
后来爸爸要工作赚钱,没人照顾彤彤,爸爸就找了新女友给彤彤当后妈。
2025年8月23号清晨,爸爸像往常一样早起去工地上班,家里只剩邱某看着孩子。
彤彤才3岁,起床看不到爸爸,就哭闹起来。孩子才这么小,这本来再正常不过,可邱某直接起了杀心!
她先是用手死死捂住孩子口鼻,见彤彤挣扎还不够,又翻出黑色塑料袋往她脸上压,中途听见孩子还有气就再压紧一点!
前前后后折腾了一个小时,直到彤彤彻底没了呼吸才停手,根本不是什么情绪失控,就是蓄意杀人。
事后她还伪造现场,骗彤彤爸爸说是孩子自己玩塑料袋出的意外。
后来彤彤爸爸不信报案,警方一查才发现真相!
原来,邱某当时已经怀孕!她杀孩子之前在手机里搜过孕妇杀人会不会判死刑,而搜索记录在手机里。
而她知道孕妇有法律保护判不了死刑,这才有恃无恐下狠手!
现在一审开庭,她全程面无表情半分悔意都没有,还拿孕期激素不稳定当借口给自己开脱,简直坏到骨子里。
现在彤彤爸爸悲痛欲绝,他说自己那天走的时候,还亲了彤彤一口,现在想起来,女儿可能被虐待了很长时间。这两年女儿出现过烫伤,骨折,而且经常有伤痕,但邱某都说是孩子不小心所致。
现在彤彤爸爸态度也很明确:邱某刚生的孩子他没做亲子鉴定,就算是自己的也绝对不会养,换谁也不可能替杀女仇人养孩子啊!
此事引发热议,有网友说,这个恶毒的女人十恶不赦,法律不要因为她分娩期就放过她,等她分娩期一过家应该枪毙!要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也有网友说,如果嫌弃男方的孩子,可以放弃交往,为什么恶毒到杀死一个年仅三岁的宝宝!
还有网友说,这就是我离婚后不再娶的原因,宁愿自己一个人带孩子辛苦一点,也不愿意让一个外人来照顾孩子。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位怀孕的女友确实不会被判处死刑。
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有着极其严格的适用标准。所谓“审判的时候怀孕”,不仅指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处于怀孕状态,还包括在羁押期间怀孕,甚至包括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或人工流产的情况。
只要嫌疑人在整个刑事诉讼流程中曾经怀过孕,法律都会将其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从而绝对排除死刑的适用。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还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因此,无论邱某的作案手段多么残忍、主观恶性多深,由于她作案时已怀孕且目前处于哺乳期,她面临的最高刑罚只能是无期徒刑。这也是为什么本案中公诉人和被害人家属最终只能诉求无期徒刑的法律根源。
这起案件最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那令人发指的作案手法,而是凶手在施暴前,竟然冷静地搜索“孕妇杀人会不会判死刑”。这哪里是一时冲动?这分明是提前算好了法律的“免死金牌”,把法律对无辜胎儿的保护,当成了自己肆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护身符”!
法律不杀孕妇,初衷是为了保护腹中那个无辜的生命,不让母亲的罪孽牵连到胎儿。可在这个案子里,这种人道主义的考量,却成了对被害女童最大的不公。那个被捂死的小女孩,她也是无辜的生命,她难道就不配得到最严厉的正义吗?
这起惨剧也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在重组家庭或同居关系中,千万不要把孩子轻易交给一个情绪不稳定、缺乏底线的人。
你以为的“帮手”,可能随时变成吞噬孩子的恶魔!对于这种利用法律漏洞的恶人,虽然逃过了死刑,但无期徒刑的漫长牢狱,才是她余生应得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