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逝者求土葬,国土地盘岂能随意让?
浙江那边出了个事儿,听得老百姓心里直犯嘀咕。一个在义乌经商的巴勒斯坦老汉,客死异乡,赶上老家正打仗,遗体运不回去。这家属也是个急脾气,不想着怎么走正规程序,反倒张口就要在浙江或者上海的回民公墓里划块地,非要搞个土葬。
这件事最早是家属通过线上渠道对外求助,这件诉求被曝光之后,迅速在网络引发大面积争论。不少网友一开始看到家属的遭遇,内心都会生出同情,没有人愿意看到逝者因为战乱,一辈子都没有办法回到故土。
民政部门收到这份申请之后,第一时间联合外事部门对照规章进行核实,最终依规对这份土葬请求予以回绝。工作人员并没有否定家属的宗教信仰,只是告知对方,国内的公益性公墓,并不对外籍人员开放永久安葬资格。
这份处置结果并不是地方部门自行定下的规矩,民政部、外交部、公安部2008年联合印发的民发〔2008〕39号文件至今有效。文件内容写明,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身故,家属申请就地土葬,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全国推行火葬政策为由拒绝。
这份文件只保留了唯一的特批通道,只有逝者生前对我国社会、经济、公益事业作出重大贡献,才需要省级民政与外事部门共同审核研判。这名老人只是常年在义乌小商品市场做普通外贸生意,并不符合破格审批的硬性标准。
很多人会把本土少数民族土葬政策和这件事混为一谈,这也是大部分争议出现的根源。国家民委和民政部门的配套解释文件写得很清楚,允许十个少数民族划定专属公墓土葬,属于只针对中国公民的民族优待政策。
各地回民公墓的土地指标、财政拨款、土地规划全部纳入国土统一管控,修建初衷就是保障本土世居少数民族的丧葬需求。从政策设立之初,这份公共资源就没有纳入外籍人员,早年极少数外籍人士安葬,全部都是单独层层审批才得以落地。
义乌本身属于法定火葬区,全市所有公益性陵园都要遵守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除政策允许人群之外,任何单位都不能审批私人土葬用地。当地陵园之前曾经预留过小部分涉外安葬地块,后来也因为触碰土地管控红线被取消使用资格。
摆在家属面前本身就有两套合法可行的处置方案,也是全世界所有国家对待外籍身故人员统一执行的处理方式。家属可以联系巴勒斯坦驻华使馆开具相关证明,完成遗体防腐检疫之后,走国际运尸渠道送回原籍,即便战区管控,国际殡葬机构有跨境运输的成熟流程。
如果家属觉得跨国运输费用过高,也可以直接在义乌殡仪馆完成火化,骨灰密封存放于殡仪馆,等加沙局势完全平稳之后再办理提取带走。两种方式全部合规可行,不存在无路可走的情况。
家属刻意放弃合规渠道,希望占用国内稀缺墓穴资源,这件事最大的隐患就是会形成无法收回的先例。几十年全国殡葬改革,无数农村居民主动平坟迁葬,放弃祖辈土葬习俗,目的就是守住耕地红线。
如果这次因为战乱原因打破制度底线,往后其他国家在华经商、务工人员离世,都会以家乡动荡、宗教习俗作为理由提出安葬申请。原本用来保障本国百姓的公墓资源,会被不断挤占,最终承担所有压力的还是普通国民。
城市公墓墓穴本身就十分紧张,很多本地老人离世都需要排队等候墓穴。国土范围内的所有土地都属于全体国民共同所有,每一块殡葬用地都经过严格审批,这份全民享有的公共福利,没有义务向境外人员开放。
包容本身没有问题,但所有善意都必须建立在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主权国家,会无条件开放本国土地,允许外籍人员永久安葬,入乡随俗,是所有人踏入这片土地就要遵守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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