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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95后男老师在教室里搂着15岁女孩的腰,另一只手握着女孩的手,结果这一幕

辽宁,一95后男老师在教室里搂着15岁女孩的腰,另一只手握着女孩的手,结果这一幕被监控拍了下来,而后,男老师因涉嫌猥亵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老师不服称,自己并非故意猥亵,而是和女孩闹着玩,事发后,男老师将警方诉至法院,希望能撤销处罚。

据悉,25岁的男子于某是一名聋哑人,同时也是一所残疾人学校的老师,平时的任务就是教授像自己一样的聋哑人交流,而学校的学生,基本上也都是未成年的聋哑人。

25年4月的一天下午,于某在教室里来到15岁女生宋某面前,随后便一只手搂着宋某的腰,另一只手则握着宋某的手。

然而,因为监控拍下了于某的举动,在宋某没有报警的情况下,最终还是案发了,随后,于某因涉嫌猥亵他人被处以了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猥亵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因本案受害人涉及残疾人,所以,于某被处以了13日的行政拘留,也是符合上述规定的。

但是,在于某看来,自己和宋某之间,仅属于普通肢体运动,说明他们之间像哥们之间的肢体互动,之所以有肢体上的接触,完全是对宋某在课堂上打闹的回应,而且,自己也没有触及对方隐私部位,不能认定为猥亵,据此,于某在申请复议无果后,将警方诉至法院希望能撤销处罚。

对此,警方回应称,于某在学校一楼教室内,以一只手搂着宋某的腰另一只手拽着宋某的手的方式对宋某进行猥亵,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于某的陈述、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

因此,对于某的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希望法院能够驳回处理。

对此,警方也提交了教室的监控予以证实,于某实施了搂腰和拽手的行为,但是,对于监控视频,于某认为这并不全面,因为监控中不仅有自己搂腰和拽手,而且还有宋某触碰自己的行为,视频中能够看出,是宋某先对自己实施的挑逗,自己仅仅是闹玩来回应对方。

而且自己本身也是聋哑人,如果将视频放在大庭广众之下也不构成猥亵,与宋某之间的行为没有产生不良后果,宋某也没有认为自己对其实施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而且对方也已经谅解,所以更不能再进行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监控录像显示,于某在教室里搂腰拽手的行为,宋某已经出现了明显推搡抗拒的表现,于某认为是在打闹,但是,结合于某又给宋某发送了明显带有按时的图片文字的聊天记录,于某得行为,已构成在公共场所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于某的诉求。

其实,因为宋某是15岁,算是未成年人,如果宋某再小一岁,哪怕宋某真的是自愿,甚至是主动,那么,于某如果对其进行亲热的行为,都会被认定为猥亵。

本案中,于某认为是在和宋某开玩笑打闹打闹,但是,宋某已经进行了抵触并反抗,这就不是半推半就了,而是违背对方意愿了,所以于某被行政处罚并不冤。

但是,因为宋某没有报警,而最终警方又得知了,这会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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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案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案件稍做改编,非发生在当前,仅做普法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