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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男子花3万多元买了84克大金手链。不料,兄弟看到后,跟男子借出去充面子

江苏扬州,男子花3万多元买了84克大金手链。不料,兄弟看到后,跟男子借出去充面子。还保证过几天就还,但男子多次讨要,时间长达7年,兄弟总找借口不还。男子又气又无奈。

据悉,袁先生在2018年花3万多元,入手了一条84克的足金手链。

这条金链是他精心挑选的心头好,平日里十分爱惜,很少随意佩戴。

一次和朋友聚会时,他和相识多年的史某相谈甚欢,二人平日里称兄道弟,往来十分密切。

席间史某看到袁先生的大金链,十分羡慕,开口提出想借走佩戴几天,用来应酬撑撑场面,还当场保证,只用几天就完好无损归还。

袁先生念及多年的兄弟情分,没有过多犹豫,再三叮嘱对方妥善保管、按时归还后,便将价值不菲的金链借给了史某。

可让他万万没想到,这一借,便是长达7年的漫长拉扯。

手链借出之后,史某迟迟没有主动归还。

起初袁先生想着朋友之间不必催得太紧,可过了约定的时间,对方依旧没有动静,他便开始陆续上门、发消息讨要。

7年时间里,袁先生前前后后找了对方二三十次。

每一次讨要,史某都有五花八门的借口推脱:一会说手链放在老家没带过来,一会说暂时不方便取出,一会又承诺过段时间一定归还,始终用拖延的方式敷衍了事。

随着近些年金价持续上涨,这条原本3万多的金链,如今市值已经涨到了10多万元。

面对袁先生越来越急切的追讨,史某终于说出实情。

他早已把金链转借给了自己的老表,结果被对方不慎弄丢了。

而这名老表如今已经触犯法律被关押,根本没办法核实情况。

他也拿不出任何补救的办法,只口头承诺年底会处理这件事,却始终没有给出实际的赔偿和解决方案。

袁先生看着对方一再耍赖推诿,心里又气愤又无奈,多年的情谊,最后变成了无休止的扯皮内耗。

很多人在人际交往中,总是把“兄弟义气”看得太重,高估了人性的底线,低估了利益对人心的考验。

总觉得熟人之间开口借钱借物,抹不开面子拒绝,可贵重财物一旦出借,就把主动权交到了别人手里。

你把对方当作知心好友,对方却只想着占便宜、逃避责任,最后不仅财物难以追回,多年的感情也彻底破裂,闹得反目成仇。

很多人吃亏就吃亏在,用自己的善意,去试探别人的贪心,最后只会寒了自己的心。

根据《民法典》第235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袁先生作为金链的所有权人,史某作为借用人,双方已经形成了合法的借用合同关系,史某本身就负有妥善保管、按期返还原物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897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史某未经袁先生同意,擅自将金链转借他人,本身就属于重大过失,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即便物品已经遗失,史某也不能以此为由逃避责任,袁先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当前金价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人情再好,财物也要分清边界。

黄金、贵重饰品、大额现金这类高价值物品,尽量不要轻易出借,不要因为一时的面子,给自己埋下长久的隐患。

交友可以真诚,但一定要守住底线,亲兄弟明算账,涉及贵重财物的往来,最好留下书面凭证,明确归还时间和责任划分。

不要用自己的积蓄和贵重物品,去考验人性,很多时候,你所谓的情深义重,在利益面前不堪一击。

同时我们也要明白,法律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坚实的后盾。遇到他人借用财物拒不归还的情况,不要一味忍让扯皮,及时固定证据,走法律程序。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