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八成是民事纠纷被刑事化了
我是北京陈炜律师。今天说诈骗罪,尤其是合同诈骗这一类——我见过的冤案里,这一类占比极高,根源就一句话:把民事纠纷刑事化了。
刑法上诈骗罪要四个要件同时成立: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被害人因为被骗产生错误认识主动交钱、金额够立案标准。四个缺一个都不构成。但办案实务里经常出现倒推——最后钱没还上、项目烂尾了,就倒推"那你当时就是想骗"。这是典型的客观归罪。
翻案的核心突破口在哪?在"非法占有目的"这五个字。最高法反复强调过,不能仅仅因为最后没还钱就认定诈骗。以下几种情形基本可以排除非法占有目的:
第一,钱用在合法经营上了——公司周转、项目投入、发工资、付货款,不是赌博不是挥霍不是转移。很多民企融资类案件最后不起诉,就是这条。
第二,借款合作时有真实履约能力——有业务有资产有规划,不是空壳运营。后来亏了是因为市场、政策、资金链,属于商业风险。
第三,全程有还款意愿——付息了、沟通过、出过还款计划、没失联没跑路。
第四,借新还旧本身不等于诈骗,正常资金周转而已,只要没虚增债务没恶意套取。
我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被控合同诈骗800万,卷里认定的事实是"收取保证金后未全部用于项目"。我们调出来的是:30%进了项目专户、40%付了上游材料款、20%发了工人工资、10%公司运营,项目烂尾是因为甲方资金断裂+环保政策调整。最后检察院撤诉。
家属最容易踩的坑有两个:一个是"我们就是生意亏了怎么会成诈骗",另一个是"赶紧退钱退钱说不定就能走"。第二个尤其要命——钱一退,等于变相认了"这钱确实有问题"。退之前得先让律师看定性有没有争的必要,有争的必要就别急着退,没争的必要再谈退多少、换什么。
我是陈炜。家人涉合同诈骗的,先把资金流向那一沓银行流水理出来,比找关系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