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男子把电车停在外面,忘记拔车钥匙,不料,十多分钟,等他忙完,车已经凭空消失了,男子找了一圈一无所获,报警处理,警方耗时一个月抓到偷车男人并予以处罚,可车子已经被小偷以450元的低价卖给车行了,车行整理后又以1000元转手卖给一小伙。某天男子偶遇自己的车子后想要追回,却遭到现车主和车行双双拒绝,多方调解无果。直到记者介入报道,结局亮了。
今年6月初,胡先生在绍兴柯桥街边装货,为人老实本分的他做事匆忙,一时疏忽大意,埋下了麻烦的根源。
当天下午2点58分,他把自己改装过的爱玛电瓶车停在路边货车旁,着急办事忘记拔下车钥匙。
短短几十分钟的功夫,车子就被路人顺手骑走,下午3点30,胡先生发现车辆丢失,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这辆车是胡先生2023年花2150元购入,还自费300元改装,仪表盘有专属小风扇、座椅下方有改造小洞,辨识度极高,根本不怕辨认出错。
警方调取沿路监控全力追查,耗时整整一个月,成功抓获偷车的男子,对方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也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本以为抓到小偷就能顺利拿回自己的车,可接下来的遭遇,让胡先生满心委屈、束手无策。
偷车男子得手后,以极低的450元价格,将这辆来路不明的电瓶车卖给了当地一家二手电动车行。
车行工作人员没有核实车辆发票、车主信息,明知价格异常、来源不明,依旧违规收车,并在6月4日以1000元的价格,转手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方市民,从中赚取差价。
后续胡先生偶然在街上,一眼认出了自己的电瓶车,当即上前和现车主沟通,想要拿回属于自己的车辆。
但现车主坚决不同意,直言自己是正规花钱从车行购买,是合法交易,自己也是受害者,不可能白白归还车辆。
胡先生又多次找到涉事车行讨要说法,可车行态度十分强硬,拒不承担责任,既不退款也不收回车辆。
一边是合法的原车主,一边是不知情的购车市民,加上不负责任的车行,三方僵持不下,维权之路彻底陷入僵局。
这件事被媒体曝光后,迅速在网上引发大量网友热议,大家观点各不相同。
我认为,赃物无论被转卖多少次,所有权始终属于原车主,车行违规收车、低价倒卖,存在重大过错,理应收回车辆、承担所有损失。
有朋友反驳我,现车主不知情、正常花钱购车,属于善意购买,不该为别人的错误买单,损失不该由普通买家承担,全部责任都在违规经营的车行身上。
还有朋友吐槽小偷太贪心、车行唯利是图,也提醒大家出门务必保管好个人财物。
后续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解,这件事终于迎来了最终圆满结局。
为了避免进一步的处罚和司法纠纷,车行主动出面协商和解。
最终三方达成一致协议:被盗电瓶车继续留给现任车主使用,不再收回;涉事车行自愿赔偿原车主胡先生800元,弥补他的财产损失。
至此,这场折腾了一个多月的电动车被盗纠纷,彻底画上句号。
整件事也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做人不能贪图不义之财,顺手牵羊的盗窃行为,终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商家更要坚守底线、诚信经营,二手交易必须严格核验物品来源,不能为了牟利铤而走险。同时我们日常出行,一定要细心保管个人财物,停车拔钥匙、落锁,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遇事合法维权、依规处事,才能守护好自己的切身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把财物转让给别人,原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即便买家不知情,被盗的赃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小偷没有电瓶车处置权,车行以450元远低于市场价收车,没有核验车辆发票和车主信息,不属于合理价格交易,所以这名买车的小伙不能合法取得车子所有权,胡先生本来有权拿回车辆,只是考虑第三方无辜,最后由车行赔钱解决。
根据《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还收购、转卖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律里的明知包含应当知道,这辆爱玛电动车市场价两千多元,车行只用450元收购,价格明显反常,又没有核对手续,法律可以直接推定车行心里清楚车子来路不正,车行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涉案金额达标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最后车行愿意主动赔付800元的重要原因,二手商家收东西一定要查验来源凭证,不能因为低价就盲目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