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71岁的王桂菊大妈,23年前承包了305亩河套地,签了25年合同,种下3万棵杨树。手指粗的苗她一棵棵扶,杂草一遍遍锄,23年熬成老人,树也长到胸径二三十厘米。
眼看2027年合同到期,盘算着砍了换养老钱,却被告知地划进了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林木禁止采伐,采伐证批不了。更寒心的是,林草局说这地属“三北”工程造林地,没签专门退耕合同,一分钱补助都没有
当年种这批树,可不是她私自开荒瞎折腾,是镇里村里上门动员的。
承包合同写得明明白白,林木成熟经批准就能采伐,
就算遇上政策调整收回土地,也得按规矩给相应补偿。
二十三年寒来暑往,她把大半心血都砸在了这片林子里。
天不亮就下地除草打药,雇人剪枝施肥往里搭了不少钱,
熬到最后落了一身病,双侧股骨头坏死,走路都得忍着疼。
按现行法律,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林木确实禁止采伐,
守好生态红线是正事,这个道理老百姓拎得清。
可生态保护的成本,总不能全让一个七旬老人来扛吧?
更堵心的是补助这笔糊涂账。
说林地属于三北工程造林范围,可退耕还林的补助她一分没领过,
现在树砍不了了,又拿“没签专门合同”说事,两头都不落好。
说白了,当年号召种树的时候,好话讲了一箩筐,
现在政策变了、划成保护区了,就把老人的权益晾在一边。
白纸黑字的合同不算数,普通人的付出就该打水漂吗?
生态保护从来不是让老百姓单方面做牺牲。
这批树长了二十三年,早就是实实在在的生态林了,
该赎买就赎买,该补偿就补偿,不能让老实人吃哑巴亏。
这事最该反思的,就是这种“一刀切”的处理方式。
公共利益要维护,普通人的合法权益更得稳稳兜住,
只讲保护不提补偿,寒的是老百姓的心,凉的是干事人的劲。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