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跟卖房一方来回砍价,原本市场价125万的房子,最终100万敲定成交,结果去税务局办理缴税手续时,系统直接按照125万的价格核算税费。
男子当场拿出买卖合同,指着100万元的成交价问窗口工作人员:“合同写得明明白白,钱也是按这个数付的,为什么还要多算25万元?”
工作人员没有否定合同,只说明系统比对后认为申报价明显偏低,需要按规定核定计税价格。男子这才发现,砍价成功和税务认可并不是同一件事。
房屋买卖的契税,通常以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契税法》同时留了一道审核口:申报价格明显偏低,又拿不出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核定。
也就是说,100万元不是天然无效,125万元也不是系统一显示就永远不能调整,争议落在两个问题上:100万元是不是真实支付的全部价款,低价有没有能够查证的原因。
男子回家后没有继续在窗口争辩,而是开始整理材料。
房子挂牌多久、看房人数多少、同小区同期房源卖到什么水平、屋内有没有漏水和老化、卖方是否急着周转、双方资金怎样转账,这些材料比一句“我就是砍下来的”有用得多。
合同只能证明双方写了什么,银行流水、挂牌记录、中介沟通和房屋状况,才能把降价过程连起来。
不同城市的具体办理流程并不完全一样。
佛山市税务部门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存量房核价争议处理办法,为这类情况提供了清楚路径。
纳税人收到核定计税价格文书后,认为价格不合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复核申请,写明理由并附上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审核后仍有异议,纳税人可以在收到结果后的15个工作日内,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报告。
系统参考价来自批量评估,能提高办税效率,但个别房屋的实际情况可能与模型参数存在差异,因此正式复核不是给低价交易开口子,而是校正个案偏差。
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要靠材料说话。
如果复核仍不能解决,佛山办法还保留后续救济渠道。
纳税人选择继续交易的,可以按规定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这个安排的意义,是让交易能够继续推进,也给价格争议留下正式处理入口。
佛山的办法还列出三类可以直接说明低价有依据的情况: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价格、没有重大瑕疵的依法公开拍卖价格,以及近亲属之间不低于原购房成本的交易价格。
普通买卖不在这三类里面,也不等于没有申辩机会,只是更依赖真实的市场材料。
评估报告若明显不合理,税务机关还可以组织专业评审,防止核价偏离实际。
这个规则并非凭空出现。广州德发房产案早已把税务核价的边界摆到法庭上。
2005年,德发公司名下物业经拍卖以1.38255亿元成交,现场只有一名竞买人,价格明显低于周边水平。
税务稽查部门后来重新核定计税价格,企业不服,案件一路进入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裁判观点没有简单说“拍卖价必须认”,也没有说“只要低于市场价就能改”。
公开拍卖形成的价格原则上应受尊重,但只有一名竞买人、竞争明显不足,成交价又缺少合理解释时,税务机关依法核定具有依据。
法院同时指出,新增税款在核定前并不明确,相关滞纳金不能随意向前追算。
买房谈价靠沟通,办理税务事项靠证据。
价格低并不可疑,无法说明为什么低,才会让系统发出提示。
把交易做真实,把付款留痕,把房屋情况保存清楚,遇到核价争议时就不必只站在窗口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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