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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57岁男子看到一名35岁内地女子在站街,长得十分漂亮,于是过去搭

香港特别行政区,57岁男子看到一名35岁内地女子在站街,长得十分漂亮,于是过去搭讪,女子秒懂并报出300港元可进行一次性 交易。

富商觉得十分具有性价比,于是跟着女子来到了她的出租屋。就当富商准备与女子发生关系时,女子突然提出让富商先去洗个澡。

富商没有反对,把身上的物品都放在房间内的桌上,包括了那块价值11.7万港元的劳力士手表,随后进入了浴室。

可等富商洗完澡出来时,发现女子已经不知所踪,同时自己那块劳力士手表竟然也不见了。

富商知道自己被耍了,气得直接报了警。警方历经10多天的寻找,最终将准备逃回内地的女子抓获。

香港在1997年7月1日回归,并逐渐实施一国两制的方案,这就让香港有了自己专属的律法。

虽然《刑法》在我国境内通用,但在香港,需要适用专门的法律法规。

本案中,女子趁着富商去洗澡,将他的劳力士手表给盗走,该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按照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的规定,行为人不诚实地侵占他人财物,意图永久剥夺对方财产,即构成盗窃罪,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

富商的这边劳力士金表价值11.7万港元,属于高价值物品,女子利用富商打算嫖 娼的目的设局,刻意诱导富商洗澡制造作案机会,属于有预谋的盗窃。

因此,等待女子的将是非常严厉的刑事处罚。

至于富商去P C的行为,在内地肯定是违法的。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8条规定,M Y、P C,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是香港与内地的法律制度有一些区别。在香港实施“一楼一凤”或“161”的性交易行为,是不算违法的。

所谓“一楼一凤”,就是在一间房内,只能有一位性工作者。

但是如果嫖 客在公共场所内主动问价,或失足女主动招揽嫖 客并报价,即属违法。

按照《刑事罪行条例》第147条规定,在公众地方或在公众可见的情况下,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或因不道德目的唆使他人在公众地方游荡,即属违法,可处3级罚款并处以6个月的监禁。

也就是说,这个不违法其实是钻了《刑事罪行条例》的空子,但又没有其他明确法律法规来约束。

本案中,富商是在公共场所询价,女子是在公共场所内报价,这显然违法了。

因此,富商也要面临相应的处罚。

最后,作为一名富商,10多万的名表说戴就戴,却选择300元的交易,这也许就是不少网友说的:“贪小便宜的代价”。

当然我们也给大家提个醒,情色交易本身就是违法的,千万别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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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本文不存在不良引导,只为普及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