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家酒店为一男子办理了登记入住,结果男子又自己带着一女童入住酒店,随后男子在酒店房间和女童发生了关系,完事后,男子因与不满14岁女童发生关系,被认定为刑事犯罪,结果酒店也趟上事了,不仅被罚款1万元,还被停业整顿7日。
据悉,26年3月4日这天,男子曹某来到了涉事酒店办理了入住手续,随后,曹某又将13岁的女童赵某带进了房间。
随后,两人在房间里发生了关系,奈何因赵某不满14周岁,所以,曹某的行为被认定为了犯罪,并被刑事立案调查。
而酒店由于未对未成年入住进行严格登记,随后被主管部门处以1万的罚款以及停业整顿7日的处罚。
事发后,有网友为酒店鸣不平,称女童的年龄写在脸上了吗?人家工作人员怎么能知道对方什么年龄,而且,登记入住的是一个男的,男的后来再把女孩领进去,这怎么能看住了?
还有网友说,和不满14岁的女性发生关系,一律认定是犯罪,这没的说,而且酒店本身就具有报告义务,违反了报告义务被罚款,没问题。
确实如此,作为酒店、学校、医院等密切接触未成年的经营者,实际上发现未成年人可能遭到侵犯,是具有强制报告义务的。
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有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工作人员等主体,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侵害、面临危险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法定责任;应报未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如果没发现或者是没报告,就属于未尽到相应的指责,由此导致的后果,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地122条规定,涉事酒店在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由于没有询问,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所以,酒店被处以罚款1万并被停业整顿7日不冤。
当然,事后女童以及监护人依然可以起诉酒店,即以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因为曹某和不满14周岁的女童赵某发生关系,按照刑法的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关系,一律认定为QJ,而且还要从重处罚,所以,曹某面临的是3-10年有期徒刑的处罚,一般而言,曹某面临的应在4-5年刑期之间。
酒店为了一两百元的收入,结果不仅被罚了1万,还被停业整顿7天,将来还要面临女童的索赔,真的是得不偿失,所以,这种强制报告义务,不是纸上谈兵,也不是走个形式,一旦隐瞒不报,将来出了问题就要面临被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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