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老太省吃俭用攒了31万元打算养老,可是女儿女婿却建议老太和自己一起生活,并将31万转交给女儿女婿保管,毫无防备的老太将31万转给了女婿,结果女婿转头将这笔钱转给了和前妻生的儿子账户,让儿子买房子,老太发现钱不见了,索要无果后将对方诉至法院。
据悉,王老太省吃俭用,攒下了31万的存款,打算日后养老用,女儿李某和女婿张某得知老人攒了一笔钱后,便主动提议让老人和自己一起生活,并提出代为保管这31万的存款。
毫无防备的王老太于是将这笔钱转给了女婿张某保管,然而,钱款到手之后,张某竟然将这笔钱全部转给了和前妻生的儿子小张账户里,并要小张买房子用。
随后,张某告诉王老太,这笔钱打算给王老太到外地买套房子,等将来养老。可是,王老太发现张某迟迟没买房,于是便要求张某返还这笔钱,无果后,王老太将女儿李某和女婿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两人退还这笔钱。
法院判决胜诉后,然而,女儿、女婿账户里却只有区区1万多元,而且两人的退休金也仅仅1000多元,也没有别的财产可供执行。
随后,王老太又以债权人身份,将女儿、女婿和小张诉至法院,要求三人共同偿还28万元。
随后,女婿表示,转账发生在24年4月,而法院确认的保管合同是25年1月才确认,所以,不能以事后的债权撤销之前的先行行为。
事发后,有网友坐不住了,表示怎么会有这样的女儿,合着丈夫一起坑母亲,就算坑母亲,这笔钱也没有留得住,还被丈夫转给前妻儿子,也就是人家的亲儿子,感情女儿这是帮他人。
还有网友表示,我有个邻居就是,老人把老家房子卖了,跑去和儿子一家人生活,结果没过几年,和儿媳妇发生矛盾,被人家撵出去了,现在租房子生活。
也有网友说,是不是女儿有什么把柄攥在了丈夫手上,怎么会合起伙来坑自己母亲呢?
其实,王老太将31万转给了张某,那么,这笔钱是赠与还是保管,或者是借款关系,其实作为张某具有举证的义务。
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所以,王老太也是可以以借贷关系来要求女儿、女婿返还这笔款项的,不过,因为当时女儿、女婿承诺是帮着老太保管,那么,这就是保管合同,而不是借款或者是赠与行为。
既然是保管合同,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因为,王老太有权随时要求女儿女婿返还这笔钱,但是,女婿却在收到钱款后,将其转给了儿子,那么,这种行为,显然是侵犯了王老太的合法权益,王老太要求女儿、女婿返还这笔钱,因为现在两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更何况两个人退休金才1000余元,这要执行到什么时候?
不过,在法律上有个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即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于是,王老太将女儿、女婿和小张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女婿转给小张这笔钱的行为,对此,法院也是认定张某转给小张钱款的行为,侵犯了王老太的合法权益,据此判决该转账行为无效。
最终,小张将剩余的28万元全部退还给了王老太。
不知道经历此事的王老太,和女儿的关系还会像之前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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