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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贾先生在深夜11点去女客户家回收手机,不巧被男友提前回家碰到了,以为这

江苏常州,贾先生在深夜11点去女客户家回收手机,不巧被男友提前回家碰到了,以为这两人有关系,毫不犹豫挥拳打到了贾先生眼眶,随后还踹了一脚,女友好不容易将两人分开,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清楚后,男友才赶紧承认错误,愿意将女友这部估价3600元回收的手机,让贾先生直接带走,贾先生得到补偿后,也不予追究此事。

贾先生是一家维修店的老板,也会回收一些二手手机。

他在网上也有宣传,因此,就有一名女顾客联系上了他,说自己的手机不想用了,天气又炎热,也不想出门跑到他的店铺来,倒是希望贾先生能够自己上门去取。

贾先生上有老下有小,他每天想多挣一点钱,所以守店的时间都比较长,回家的时候都比较晚了。

所以就告诉女客户自己到她家的时候,可能是11点过,因为早走的话,怕店里会来顾客损失客源。

女子倒无所谓,反正在家里玩玩手机,看看电视,吃吃瓜子,不影响什么,随便你什么时候来都行。

这期间,女子和男友是同居情况,而男友当天出去有事,女子也没有把贾先生要上门收购手机的事情告诉对方。

正当贾先生上门看到手机,检测了一番,觉得价位可以给到3600元,女子也非常高兴,也同意了。

女子拿出手机输入好了金额,让贾先生扫码付账时,正巧男友用钥匙开门进屋,瞧到了这一幕。

以为这两人发生了什么,正在结账,因此二话不说,一个拳头就打了过来,正好打到贾先生眼眶。

贾先生来不及躲开,挨了正着,眼眶瞬间就红肿了。

男友还不解气,直接一脚又踹了过来。

女子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也吓坏了,赶紧拉开男友说,他是来收购手机的,你可不要误会了。

你看我输入的金额是3600元呀,就等着对方扫码支付。

男友听后才稍稍消了气。随后,经核实,贾先生确实是一家手机店的老板,两人确实在进行手机回收交易,才知道是自己误会了。

贾先生现在被打了,眼眶也红肿了,如果报警处理,男友说不定还要被拘留,还需要赔偿贾先生医药费和一些损失费。

因此,男友和女子赶紧向贾先生赔礼道歉,这都是误会,希望你不要报警,大人不计小人过,放他一马。

并且男友和女子商量,这部准备上门回收的手机,估价3600元,那就让贾先生直接拿走,零元带走,作为补偿。

贾先生也息事宁人,确实任何人在那个时候回家看到这种场面,都有可能会误会。

自己虽然被打受伤,但也不算是什么大事,别人愿意把价值3600元的手机补偿给自己,他也就不再追究。

不过,他也提醒这对小情侣,你们之间的猜忌矛盾,可不要波及到其他人啊。

这好在遇到的是自己,要是遇到其他人,不赔个万儿八千不行,最后打人者还得拘留。

网友们也提醒,这种情况女子应当提前告诉男友,这样的场景,谁不会误会呢?

其实,切断误会的最好办法还是把手机送到店铺最为合适。深夜11点,有陌生男子上门,谁看到不多想。

很多人疑惑核心问题:误会打人、致人受伤、双方私下拿手机抵债和解、不报警,这种私了合法吗?警方还能不能管?

首先,本案男子无端动手殴打贾先生,造成眼眶红肿,已经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法律定性来说,打人就是违法,误会永远不是暴力的免责理由。

很多人最大误区:私下和解=彻底没事。

大错特错。

再看完整民事责任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我直白讲透、不绕弯:

第一,民事赔偿可以私了。

贾先生自愿收下手机、自愿谅解、放弃赔偿,完全合法。法律尊重受害人的个人处分权利,双方自愿达成的补偿和解,民事层面有效。

第二,行政违法绝对不能私了。

殴打他人,侵害的不仅是个人,更是社会公共秩序。

你们两个人私下说好、互不追究,只能抹平赔钱的纠纷,消不掉违法记录、消不掉治安处罚资格。

第三,警方到底能不能干预?

实务很简单:轻微伤治安案件,不告不理。

受害人不报案、不追究,警方一般不主动介入。

但这不代表打人合法!只要受害人后续反悔、伤情复发、随时可以报警,警方依然可以依法拘留、罚款。

赔钱谅解,是人情;动手违法,是法理。

人情可以宽容,法理绝不纵容。

对方大度不追究,不代表暴力行为被法律默许。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素材来源于AHTV第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