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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签合同,凭什么交物业费?”海南琼海,一男子买了套房,住进去以后觉得物业干啥

“我没签合同,凭什么交物业费?”海南琼海,一男子买了套房,住进去以后觉得物业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一气之下,他决定不交物业费了,理由特简单,自己压根没签过物业合同,物业无权收钱。这一拒就是两年,欠了三千多块。物业催了无数次,男子就一句话:拿合同来。结果,物业真把他告到法院。法庭上,男子自信满满地坐进法庭,觉得这官司稳赢。物业拿出一份前期物业合同,称这合同对所有业主都有约束力,你收房入住、享受了服务,就得交钱。法院这样判决。

看看新闻7月26日报道,老赵姓赵,海南琼海人,2010年买房收房入住。他这两年欠费的底气,说白了就一句话:买房时办的所有手续,都是跟开发商签的购房合同,压根没见过物业公司的人,更别提签字摁手印了。

既没签约,凭啥要按人家定的价格交钱,这想法在他脑子里越琢磨越顺。

生活里的糟心事又给了他继续硬扛的理由。垃圾桶旁边的建筑垃圾堆了好几天没人清,楼道灯泡坏了没人换,门禁系统跟摆设差不多,谁都能进出。类似的抱怨其实很多小区都有,业主一边住着一边挑毛病,也是常态。老赵把这些都截图发到业主群,越看越觉得自己占理。

可他没弄明白一件事,早在他2010年买这套房之前,开发商就已经跟这家物业公司把账算清了。具体讲,是2010年10月1日,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下了一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把物业费标准、服务范围、逾期怎么处理,全写进去了。

这里头有个道理得说透。小区刚建好、业主大会还没成立,根本没法把几百户人凑一块儿商量着签合同,所以法律干脆授权开发商先代大家签一份,把小区先运转起来。

这份合同一旦签下来,管的就是全体业主,不管你本人签没签字、知不知情、同不同意,都得认。

老赵住了十几年,物业费也交了十几年,直到这两年才翻脸不认账。这里就有个说不通的地方,如果他真觉得跟物业没有任何约定关系,那前面十几年交的钱又算什么?持续缴费这件事本身就说明,他其实一直清楚也接受这份合同的存在。

物业服务确实有让人不满意的地方,但这跟该不该交钱是两码事。只要物业按合同提供了服务,业主就不能拿"服务不到位"当挡箭牌拒绝付费。

老赵说物业干得差,可法庭上他一件证据都拿不出来,只是嘴上说说。按谁主张谁举证的规矩,举不出证据,这份责任就得自己扛着。

真正该走的路其实很清楚,服务不满意,可以投诉,可以协商,也可以另外起诉索赔,但拒交物业费换不来更好的服务,只会把自己拖进被告席。最终法院判老赵支付欠费3790.08元,一分不少。

这起案例极具普法意义,也给广大业主敲响警钟。法律明确规定,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备法定约束力,个人未单独签字不能成为拒缴物业费的理由。

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业主可通过合法渠道维权取证、督促物业整改,但切勿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对抗,这种维权方式不仅无效,还会让自己承担败诉风险、造成财产损失,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