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河南一男子家中祖传圣旨,被文物局专家“借”走26年,男子多次讨要却被拒绝,专家:已经捐赠给国家。男子一怒之下将文物局告上法庭。
兰考县蔡先生手里的这道圣旨,是道光十四年皇帝颁给蔡家先祖的封赏文书,满汉两种文字书写,长约两米,宽约三十厘米,历经百余年保存完好。蔡家人把这道圣旨当祖宗一样供着,逢年过节都要摆在厅堂正中祭拜。
1986年,兰考县档案局的工作人员听说蔡家藏有这样一件东西,专程上门查看,提出借回单位研究一段时间,研究完就还。蔡先生当时想的是,对方是国家单位,说的话总不会不算数,便答应了下来。
类似的事情,在陕西也发生过,情节比蔡先生这边更曲折,斗门镇的张振华家里原本藏着十三道清代圣旨,涵盖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四朝。
1927年军阀刘镇华部队闯进张家老宅征作军营,抢走了其中四道,张振华的祖父连夜把剩下九道埋进地里,才算保住了根。
上世纪八十年代,张振华拿着这些圣旨找到《西安晚报》编辑部公开展示,经专家鉴定为真品后引起不小的轰动,文物局和清宴园博物馆随后提出借展分成的方案,门票收益五五对半分。
张振华同意了,圣旨在西安展出四个月,分到七八千元,比家里一年的收入还多。可没多久,某次闭馆时因工作人员疏忽没锁好侧门,一夜之间嘉庆十一年和道光十五年两道圣旨不翼而飞。
警方查了四年,因为现场没有撬痕也没有监控,监守自盗的证据始终不足,案子就这么搁置下来。
张振华一怒之下把承办方告上法庭,索赔四十万元,可专家评估两道遗失圣旨价值不到十万元,清宴园又以钥匙在张振华手里为由推卸责任,最终张家只拿到九万元赔偿,跟当初的诉求差得很远。
蔡先生这边去档案局讨要了一次又一次,领导换了一茬又一茬,每次都被各种理由搪塞。到后来,档案局干脆改口说这道圣旨是蔡家当年捐赠给国家的,已经算国家财产,不能还。
可蔡先生翻遍家里也找不出任何签过字的捐赠手续,档案局同样拿不出来。真正让案子出现转机的是两个人的证言:当年陪同档案局上门的乡政府干部段广升,还有当时承诺"只是借用"的档案局原局长单俊德,两人都愿意出庭作证,证明当年说的确实是借。
法院审这个案子,不看蔡先生和档案局谁的身份更大,只看证据。档案局说是捐赠,却拿不出任何手续;蔡先生说是借用,有证人当庭作证。2011年7月4日,兰考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档案局必须在十天之内归还圣旨。这场官司,蔡先生打了25年。
普通家庭把传家的老物件交给公家机构代管或借展,出发点大多是信任,可一旦出了纠纷,想讨回公道要花的时间和精力常常远超想象,机构那边总能找到理由推脱。手续不清,口头承诺没有法律效力,是这类纠纷反复出现的根源。
主要信源:(兰考县人民法院——兰考道光十四年圣旨案尘埃落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