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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一男子花了200万买了一套房子,可是竟然在居住了7年以后,才发现

2014年,江苏一男子花了200万买了一套房子,可是竟然在居住了7年以后,才发现这套房子还有一个地下室,而原来的房主居然还住在里面。

信源:江苏城市 卖家隐瞒地下室出售 7年后买家起诉要回

楼市行情还未暴涨的2014年,潘姓夫妇倾尽家中所有积蓄,入手了一套老小区一楼二手房。

顺利过户领证的那一刻,夫妻俩满心踏实,终于在城市拥有了真正属于自己的固定住所。

搬家之后的头一年,生活安稳平静,老小区的日常烟火气,让夫妻俩愈发认可这套房子的选择,从未察觉任何异常。

从入住第二年开始,奇怪的异响就成了常态。

居家日常里,地板下方总会传来断断续续的金属磕碰、摩擦声响。

起初夫妻俩只当是小区老旧,水管共振、邻里孩童玩耍造成的正常噪音,压根没有放在心上。

直到多次深夜归家,地面传来的金属刮擦、敲击声愈发清晰。

甚至出现过敲击地板得到地下回应的诡异情况,夫妻俩这才彻底慌了神,意识到事情并不简单。

后续数年,地下异响越来越频繁,尤其是盛夏时节,各类机械作业的声音穿透地板,严重干扰日常起居。

不堪其扰的潘先生多次联系小区物业排查,工作人员带着专业设备逐层检测,始终查不出噪音来源。

走访周边邻居后,大家也都表示家中没有进行装修或加工作业。

一位资深老住户随口提及,楼栋建设初期配有半地下室,早年出于安全考量整体封闭,极少有人知晓这个隐秘空间。

这句提点彻底点醒了潘先生。

他围着楼栋反复排查,最终在单元外墙的藤蔓遮挡处,发现了一扇被砖头封堵、锈迹斑斑的隐蔽铁门。

清理遮挡物推开铁门后,一处隐秘的地下空间彻底曝光。

十余平的地下室里,机床、电焊机、氧气瓶等加工设备一应俱全,俨然是一处小型加工作坊。

角落还摆放着规整的单人床铺,完全是长期居住、作业的状态。

而守在地下室、正在操作工具的人,正是这套房子的原房主赵某。

被发现时,赵某心态十分平和,没有丝毫慌乱,还直言地上住宅已经出售,但地下室属于自己的专属配套,不在购房合同交易范围内。

如果潘先生夫妇想让他搬离,就必须额外支付一笔占用补偿费用。

这番无赖说辞彻底激怒了潘氏夫妇。

自己花钱买房、安稳住了七年,竟然全程被原房主悄悄占用地下公共空间扰民,如今对方不仅毫无愧疚,反倒借机索要费用,属实离谱至极。

夫妻俩立刻翻出购房合同和物业备案资料,通篇核查后发现,合同内确实没有任何关于地下室的标注。

物业登记的房屋附属设施也为空白,这也成了赵某拒不搬离的借口。

协商无果后,潘先生夫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仅凭书面合同无相关约定,驳回了夫妻俩的全部诉求,让这场维权陷入僵局。

败诉之后,夫妻俩没有消极认命,而是下定决心深挖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到底。

潘先生多次前往城建档案馆调阅资料,找到了小区早年的原始规划图纸,明确记载该地下空间为小区公共非机动车库,归属全体业主共有。

随后他又找到小区业委会,调取早年业主大会记录和改造备案文件,证实该车库早年由全体业主表决统一改造为储物间。

赵某当年更是作为业主代表,亲自签字确认改造方案,全程清楚该空间的公共属性。

二审庭审中,面对全套完整证据,赵某依旧坚持个人说辞,声称空间是单位分配的专属用房。

法官依据法律法规和全套书证明确判定,小区公共配套空间不允许私人独占,房屋专有产权转让时,依附房屋的公共部分使用权会同步转移。

房主一旦售出房屋、退出业主身份,就彻底丧失公共空间的使用资格。

最终二审当庭改判,判令赵某限期清空地下室全部设备物品、彻底搬离,并赔偿多年公共空间占用费用。

判决生效后,赵某按期清理了多年的加工作坊,隐秘的地下室彻底恢复空旷,困扰潘家七年的噪音彻底消失。

事后夫妻俩直接将隐蔽铁门彻底焊死,杜绝后续再出现隐患。

这件事在小区传开后,不少业主纷纷对照自查,大家也终于弄懂《民法典》相关规定。

我觉得,小区公共区域的使用权,始终跟随房屋产权流转,不会因为合同未标注就归个人私有。

很多看似不起眼的隐蔽空间,背后都藏着明确的法律界定。

在我看来,这场持续七年的维权纠纷,给所有购房者敲响了警钟。

买房置业不能只看室内格局,更要核查房屋附属空间、小区公共配套的产权归属。

同时也能看出,法律永远保护集体合法权益,个人不能钻合同漏洞独占公共资源,一时的投机取巧,终究会被法律和规则揭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