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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航空EK302航班备降杭州后,373名乘客却被困在密闭机舱内超过10小时。

阿联酋航空EK302航班备降杭州后,373名乘客却被困在密闭机舱内超过10小时。面对乘客下机诉求,航司竟以“机舱不属于中国领土”为由拒绝放行。

期间空调疑似故障,舱内持续高温,多名乘客出现晕厥,救护车先后两次赶到现场救援。事后航司虽然道歉,却拒绝赔偿,只让乘客“自行投诉”。窗外就是中国国土,为何跨过一道舱门,乘客的基本权益就没人管了?

目前公开信息能够确认的是,7月22日21时04分,EK302因上海浦东机场天气原因备降杭州。乘客直到次日7时30分前后才开始下机,航司随后承认,天气之外又出现了技术故障,并对长时间延误致歉。

但“机舱不属于中国领土”和“航司明确拒绝赔偿”这两种说法,暂时没有看到阿联酋航空的正式书面回应,应当视为乘客转述或网络说法,不能直接当成已经查实的结论。航司目前公开表示,客户事务团队将联系受影响乘客处理诉求,同时否认“边检不让乘客下机”。

不过,这并不影响大家追问:为什么一架已经落地的飞机,会让数百名乘客在闷热机舱里等上一整夜?

机场方面披露的情况是,原机组执勤时间达到限制,需要从上海调来能够执飞A380的新机组;新机组赶到后,飞机又被查出技术故障。天气、机组、调配、维修几个问题撞到了一起,才让等待时间不断延长。

这些困难确实存在,国际航班备降还涉及边检、海关、行李和入境手续,不能简单开门放人。但在我看来,流程复杂只能解释为什么下机需要协调,不能解释为什么协调了10多个小时,直到有人身体不适,处置方式才发生变化。

最初预计很快复飞,让乘客留在机上,可以理解。可当机组已经超时、新机组迟迟未到、飞机又出现技术故障时,继续复飞显然失去了明确时间。

这时管理思路就应该改变:不再把“尽快飞往上海”放在第一位,而是先把373名乘客安全、平稳地转移到航站楼。

中国民航现行规定要求,发生机上延误后,承运人应每30分钟通报原因和预计时间;超过2小时应提供饮用水和食品;超过3小时且没有明确起飞时间,在不违反安全和安保规定的情况下,应安排旅客下机等待。

相关规则还明确,外国承运人的航班始发点或者经停点在中国境内时,延误处置和投诉管理同样受到监管。此次备降具体适用哪些条款,需要监管部门认定,但外航落地中国机场后,绝不是进入了无人负责的空白地带。

所谓飞机拥有外国国籍,也不等于机舱成为可以排除中国管理的“特殊区域”。外国航空器在中国境内飞行、停留,本来就必须遵守中国有关规定。飞机在哪里注册,和它落地后是否接受所在地监管,是两回事。

我的判断是,这起事件真正暴露的,不是航空公司不会处理备降,而是决策过于偏向航班运行,乘客感受和健康风险被放到了后面。

航司想减少取消航班、安排酒店、转运行李产生的成本,这符合企业利益;乘客要求及时下机、获得清晰信息、保障基本身体安全,同样完全合理。

出现冲突时,航空公司不能默认数百名乘客应当无限配合运营安排。乘客购买的是运输和服务,不是把自己的时间和身体状况交给航司自行支配。

至于是否赔偿,也不能用一句“天气原因”全部挡回去。天气只能解释最初为什么备降,后续机组调配、技术故障、信息通报、空调保障和下机安排,是否已经尽到合理责任,需要分别判断。

道歉也不能代替说明。航司至少应公开完整时间线:什么时候发现机组超时,什么时候申请旅客下机,什么时候发现技术故障,期间采取了哪些降温和医疗措施,又是谁决定继续让乘客留在机舱。

受影响乘客应保留登机牌、现场视频、机舱广播、医疗记录、交通住宿票据和与客服沟通的文字记录,先向航司提交书面诉求。

外国航空公司在中国经营,也应具备用中文处理投诉的能力,并在规定时间内给出包含解决方案的结果;处理不满意,还可以通过民航服务质量监督平台或12326继续投诉。

在我看来,公众要的并不是航司无条件赔一大笔钱,而是把责任讲明白,把规则执行到位。

飞机可以备降,航班可以延误,设备也可能发生故障,但乘客不能被当成最容易压缩的环节。真正值得追问的,是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时,谁能在第3小时就作出决定,而不是让所有人等到第10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