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资讯网

江苏,一已婚女子总喜欢跟离婚的女人玩,丈夫对此很不满,认为妻子会跟离婚的女人学坏

江苏,一已婚女子总喜欢跟离婚的女人玩,丈夫对此很不满,认为妻子会跟离婚的女人学坏,经常跟她吵架。后来女子跟异性的男子、或者小姐妹去KTV唱歌,回来难免不是被丈夫打,就是被他骂。丈夫对女子控制欲较强,发现妻子还在跟离婚的女人继续玩,丈夫就跑去那个离婚女家里闹,夫妻俩因此要闹离婚。

离婚后,男子要求女子不离家,只要看到女子跟异性有接触,男子又是一顿殴打,最后一次,直接就闹出了大事。

(黑龙江网,7月27日报道。)

有一个女子徐某,跟丈夫冯某,二人在念书的时候就认识了,后来感觉性格挺适合的,就谈恋爱的了。

毕业之后,二人结婚,还生育了一儿一女,看着感情也是非常的不错。

只不过这个丈夫冯某,对于妻子的控制欲非常的强,妻子徐某做任何事情,丈夫都要干预。

先说结婚之后,妻子才发现丈夫的性格存在缺陷,对于自己的任何事情都要过问,什么都要管控。

不肯妻子跟这个玩,也不肯跟那个玩,要是不听话,回来就是吵架。

如果徐某外出跟朋友唱歌、逛街,那么晚上回家,难免就是一顿争吵,每次都要被丈夫痛骂一顿。

徐某还交到了一个女性朋友,对方是一个离婚的女人。

可是丈夫冯某就是对离婚女人有偏见,总是感觉,要是妻子跟她玩到一起,就会把妻子给带坏了。

对此,冯某一直在干预,一直在反对,不准妻子跟这个离婚女人玩到一起。

可是妻子徐某也不听,照样跟人家一起玩。

这不,就让冯某彻底的激怒了,他竟然跑到人家门上闹,当时那个离婚女人感到很无语,当时还打电话报了警。

这件事被妻子徐某知道后,她感觉这个婚姻很窒息,当天晚上就跟丈夫提出了离婚。

后来也成功跟冯某离婚了,冯某离婚后分得了一套房子,跟婚内财产30万元。

但是离婚了,并不代表自由了,冯某还是多次去丈母娘家闹事,要求徐某回来跟他一起居住,离婚不离家。

要是徐某不答应,冯某就持续的闹事,没辙,徐某只能答应,又搬回来跟冯某住在一起。

住一起期间,冯某看到徐某经常跟一个异性的男人在聊天,他有很生气,因此还殴打了徐某。

徐某被打了之后,又收拾了行李,离开了冯某这边。

后来冯某又求复合,不断挽留,徐某又再次搬回来居住。

谁知道,居住期间,徐某还是在跟之前的异性朋友联系,冯某又火大了,他知道前妻的心是没法挽回了,当时就拿工具伤害了徐某。

徐某被伤害之后,当时就倒地不起,最后失去了呼吸。

当时眼看着妻子被自己给弄没了,冯某又很后悔,更多的是害怕,自己一个人跑到河边,准备跳下去也了结了自己。

没想到又被周围的人救起来了,未果。

之后冯某就被抓捕归案,如今已经被刑事控制。

徐某一方的家属,目前不接受任何的调解跟道歉,只希望对冯某处以最严厉的刑罚。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离世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

本案中的男子,明知道自己的故意行为发生之后,会导致对方离世,但是男子还是故意采取了行动,已经构成了报复行为的直接故意。

对于已经着手实施的行为,造成了最后的悲剧,犯罪的结果完全实现,属于犯罪既遂,并非未遂。

即便是后期因为害怕想要自我了结以此来逃避追责,但是仍然不能改变伤害他人的既遂行为的定性。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下了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要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 刑的处罚。

本案件还存在其他的从重的情节,婚内长期的控制妻子,持续的家庭暴力,可见男子的主观恶性非常大。针对这类升级的行为,应该从严惩处。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规定,以暴力、控制、支配作为核心的亲密关系,之后不断升级报复情绪,属于分手暴力,属于家暴的延伸升级,应该从严惩处。

男子在婚内就对妻子控制,离婚后仍然控制妻子,不让妻子支配独立的社交自由,可见这个人的危险成都比较高,再犯的风险也非常大。

而被害人女子没有任何过错,婚恋、交友自由,跟异性聊天也是合法的权利,没想到却遭遇如此的狠心对待。

对于此案,大家都怎么看?

信源:黑龙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