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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酒店竟然不给开空调?”花860块钱住一晚的酒店,图的是什么?舒舒服服睡个好觉

“住酒店竟然不给开空调?”花860块钱住一晚的酒店,图的是什么?舒舒服服睡个好觉,这要求不过分吧?可河北张家口的一位女士,花了这个价钱住进一家五星级酒店,半夜却被活生生热醒了。酒店给出的理由更是让人瞠目结舌,不是空调坏了,而是“有人怕冷,所以统一关了”。

这家酒店是张家口崇礼区的富龙度假酒店,这位女士平时工作忙,难得攒了假期,特意在平台上订了三晚客房,单间一晚860元。7月24日入住当天她还挺高兴,想着能在山里好好放松几天。结果睡到半夜一点左右,被热醒了。房间密闭,没风,闷得像个蒸笼。她翻来覆去睡不着,一查才发现,中央空调被关了。

她打电话到前台,工作人员倒是不紧不慢:酒店地处山区,晚上气温也就二十六七度,有客人反映怕冷,所以工程部统一把空调关了,建议她开窗通风。

女士当时就懵了,二十六七度是不算高,可房间密不透风,花大价钱住星级酒店,不是来蒸桑拿的。山里蚊虫多、噪音大,窗户根本不敢打开。经过反复沟通,酒店总算把空调重新打开了。可到了第二天夜里,一到凌晨一点左右,系统再次自动关停,她再次被热醒,这次她彻底忍不下去了。

更让人上火的是,这套“定时关空调”根本不是临时故障,而是酒店早就设定好的流程。酒店工作人员后来对媒体承认,客房采用集中控制系统,中央空调运行规则由工程部统一调控,每晚凌晨1点左右系统自动关停,中午才重新开放。

也就是说,这不是哪个工作人员忘了开,是酒店为了统一管控,把全楼的制冷系统在凌晨一刀切关了。他们只考虑自己管理方便,完全没想过夏天半夜房间闷到二十七八度,对怕热的人来说有多折磨。

不少住客也去前台反映过这个问题,但酒店依旧我行我素,中午开、午夜关,根本不当事。女士实在住不下去了,提出一个特别合理的要求:只住两晚,退掉第三晚没住的房费。可酒店一开始咬死了不给,说她订的是三晚,提前退房属于单方违约,费用不予退还。

女士气坏了,明明是你酒店连最基本的空调制冷都保证不了,导致客人半夜被热醒无法正常休息,是你违约在先,怎么反倒成了我的问题?

她没被吓住,直接搬出了法律。入住酒店,双方就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提供适宜居住的环境是酒店最基本的合同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写得清清楚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你收费是顶级的,服务却连基础制冷都保证不了,导致我半夜热醒无法正常休息,这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已经严重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

酒店一开始还嘴硬,可碰上懂法又较真的人,这套说辞根本站不住脚。经过平台介入协调,加上女士据理力争,酒店最终松了口,同意把第三晚没入住的房费退还给这位女士。

7月26日,她办理了退房,原本订的三晚最终只住了两晚,事后酒店工作人员也承认确有此事,表示已将客人夜间被热醒的情况反馈给工程部,后续将研讨优化空调管控方案,尽可能保障客人夜间制冷需求,并向客人致歉。

张家口市崇礼区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工作人员也明确表态:空调制冷属于住宿服务配套内容,酒店应当提供符合正常居住需求的服务条件。如果因为空调间断关停影响住宿,游客可以优先和酒店协商,要求持续开启空调;双方协商无果,文旅部门投诉渠道可以介入协调。

“有的客人怕冷”这个理由,本身就是个逻辑漏洞,怕冷的可以加被子、关小出风口,可怕热的人总不能把皮扒了。酒店在预订页面和入住前,没有任何地方提前公示“半夜定时关空调”。单方面缩减服务内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都什么时代了还搞这种“一刀切”,酒店想节能、想省钱可以理解,但不能让客人买单。要么提前说清楚“我们凌晨1点关空调”,客人接受就住、不接受就走;要么就别收那么贵的钱。

860元一晚的五星级酒店,听起来应该是舒舒服服躺平度假的配置,结果半夜被热醒,前台让你开窗通风,这跟住招待所有什么区别?好在结局还算漂亮,这位女士用自己的较真,给所有消费者上了一课:遇到不合理的事,该维权就维权,别含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