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东阳,一女子把自家房子卖了 195 万,本来想卖房改善生活,没想到反倒被买家套路。房子明明已经过户卖出,她和丈夫不仅没安稳拿到钱,还凭空背了一身债,最后法院判决夫妻俩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不敢相信:房子过户走人,怎么反过来还欠了一屁股债?张大姐夫妻俩眼下的处境正是这样,卡里的存款随时可能被法院划扣,此前收到的房款也未必能踏实留下来。
要说清楚这笔债从哪来的,还得从张大姐挂牌那套房子说起。195万在东阳当地不算便宜,能一次性掏出全款的买家本来就不多。买家上门谈价的时候,一口一个"全款拿下",张大姐听着心里踏实,也就没再多问对方资金到底从哪儿来。
真正埋下祸根的,是过户手续快走到最后一步的那几天。买家忽然改口,说手上现金一时凑不齐,让张大姐配合走一道所谓的"过桥"。
买家自己联系了外面的出资方借钱来付房款,出资方要求要有人担保,买家便反复劝张大姐说这只是走个过场、签个名而已,钱到账之后自然就落进张大姐口袋。
眼看195万迟迟没到账,张大姐被几番好话磨得放下了戒心,最后在担保材料上签了字,还拽着丈夫一起签了,钱确实到了张大姐手里,房子也顺利过了户。
可好日子没过几天,买家那边就还不上出资方的借款。出资方手里握着白纸黑字的担保合同,一纸诉状把买家和张大姐夫妻俩一并告到东阳法院。
法院审下来认为,担保合同签字真实、内容合法有效,判决张大姐夫妻俩对这笔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1年前后,江苏南通通州区一位陈女士就吃过几乎一模一样的亏。陈女士挂牌卖一套市场价约180万的商品房,买家自称做建材生意,同样是先口头承诺付全款,临到过户前才改口说资金被套住。
买家介绍了一位民间出资人顾某,让陈女士以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身份在借款合同上签字,说钱当天就能到账付房款。陈女士签完字,房子一过完户,买家就失联了。
顾某转头把陈女士夫妻和买家一起告到通州区人民法院,法院最终判令陈女士夫妻对本息共计约150余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起案子后来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列为普法典型案例,专门提醒卖房人千万别在与收房款没关系的借款文件上签任何字。
全款做诱饵、临门一脚哭穷、诱导卖家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拿了钱过户走人、留下卖家和出资方对簿公堂。签下的合同摆到法院面前,只看白纸黑字,不看当初嘴上怎么承诺。
张大姐夫妻俩这一遭,也算给所有正在卖房的人敲了一记警钟:买家资金链上的窟窿,从来都不该由卖家用自己的信用去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