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看国际新闻时,每隔一段时间就会看到美国发生的枪击新闻,而且频率还非常高,比如,最近美国总统特朗普参加晚宴时就发生了一起枪击事件。
媒体跟进报道新闻时偶尔会提到一个法案,“第二修正案”。
一,这个“第二修正案”到底写了啥?
其实只有一句话,英文原文是: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翻译成中文:
“一支管理良好的民兵,对于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实属必要;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予以侵犯。”
就这么一句话,27个英文单词,成了美国两百多年来最受争议的法律条文。
二,要理解这句话,得先回到18世纪的北美。
背景一:开拓者的生存本能。
最早来美洲的欧洲移民,面对的是野兽、匪徒和印第安人。武器是安身立命的工具,没枪活不下去。
背景二:对常备军的恐惧。
美国独立战争,打的就是英国的正规军。在当时的美国人看来,常备军意味着暴政——英国国王就是靠军队欺负殖民地的。
那靠什么保卫自由?民兵。就是老百姓自己组织的武装力量。独立战争中,北美民兵跟英军苦战八年,硬是打赢了。
背景三:防的就是政府。
制宪者们的核心焦虑是:万一新组建的联邦政府变成第二个英国暴君怎么办?
他们的答案是:给老百姓留武器。枪在手里,政府就不敢乱来。
基于这些历史,第二修正案在1791年正式生效。
三,第二修正案这句话翻译成大白话,到底在说啥?
两百多年来,美国人自己也没吵明白。主要有两派:
第一派:“集体权利说”。
这派人认为:第二修正案保护的是“民兵”的持枪权,不是个人的持枪权。也就是各州可以组织武装,老百姓不能随便买枪。
2008年以前,这是主流解读。
第二派:“个人权利说”。
这派人认为:条文明明白白写着“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跟民兵没关系。每个公民都有权拥枪。
2008年之后,最高法院站到了这一边。
事情是这样的。
2008年,华盛顿特区有个叫迪克·海勒的保安,他上班要配枪,下了班想在家里存把手枪自卫,结果被政府拒绝了。
他一纸诉状告到最高法院,理由就是:第二修正案保护我的个人持枪权。
最高法院以5:4的票数判他胜诉。大法官斯卡利亚在判词里写:
“第二修正案保护这样一种个体权利——拥有一款与民兵服役没有关联的火器,并将其用于传统上合法的目的,比如在家中自卫。”
这是美国建国两百多年来,最高法院首次明确第二修正案保护个人持枪权。
从此以后,“个人有权拥枪”有了宪法保障。禁枪,变得更难了。
四,你是不是以为有了第二修正案,美国啥枪都禁不了?
也不全是。2024年,最高法院又判了一个重要案子:拉希米案。
德州有个叫拉希米的人,涉嫌5起枪击,还家暴女友。联邦法律规定,有家暴限制令的人不能持枪。
拉希米说:“这违宪!第二修正案保护我持枪!”
最高法院以8:1的票数判他败诉。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在判词里写:
“任何人如果威胁伴侣安全,身负限制令期间不得拥枪,这只是常识。”
这说明什么?第二修正案不是“绝对权利”——对有明显暴力倾向的人,政府可以限制他持枪。
但这条口子能开多大,还在吵。
五,第二修正案只有一句话,但这句话背后站着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和政治。
美国人拥枪不是因为他们“傻”,是因为他们的国家就是靠枪打出来的。美国独立靠民兵,西部开拓靠枪,这种“枪文化”已经渗进骨子里了。
两百多年过去了,当年制宪者们担心的事情——政府暴政——在今天看起来有些遥远。但那条写在纸上的权利,却实实在在地让今天的美国每年有4万人死于枪击。
这大概就是历史的悖论:为了防止暴政而设的条款,如今成了日常暴政的保护伞。
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捂脸]。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