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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都不带走”不是为民谋利,而是蔑视产权——网红县长落马

7月16日,贵州省纪委监委发布权威通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徐刘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式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7月16日,贵州省纪委监委发布权威通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徐刘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式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消息一出,舆论瞬间回溯十年前那场传遍全网的对话:时任丹寨县长、当时贵州最年轻80后主官的徐刘蔚,与万达集团王健林洽谈扶贫投资时,当众抛出一句极具冲击力的要求:“万达在这里所有投资产业的所有利润都不带走,全部注入本地扶贫基金,由政府统一监管分配。”

彼时,这段对话被全网包装成“基层干部硬刚首富、一心为民争利益”的爽文叙事,无数网友为之喝彩,将徐刘蔚塑造成敢约束资本、心系百姓的标杆官员。十年光阴流转,当年风光无限、手握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荣誉的年轻干部,如今官宣落马,这句曾经圈粉无数的“金句”,彻底褪去情绪滤镜,暴露出底层逻辑的致命缺陷:以行政权力强制截留企业经营利润,看似是为地方争取民生红利,本质是对市场经济产权制度、法治契约精神的公然蔑视;而这份漠视规则、边界模糊的权力思维,也为其后续违纪违法埋下了深层隐患。

一、事件完整复盘:一句全网追捧的“霸气表态”,藏着政企产权的底层冲突

想要读懂这句话的矛盾根源,必须先还原2014年丹寨扶贫洽谈的完整背景,摒弃短视频断章取义的爽文叙事,看清双方诉求、权责与法律边界。

徐刘蔚2012年作为省直选派干部赴国家级贫困县丹寨任职,2014年32岁出任县长,是全省为数不多的80后县级主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他二十余次赴北京对接万达集团,争取企业定点帮扶丹寨,推动万达小镇、职业院校、扶贫产业基金三大项目落地,前后累计投资14亿元,是当地脱贫攻坚核心产业支撑。

在项目收益协商座谈会上,针对项目盈利分配问题,徐刘蔚提出刚性要求:万达在丹寨所有产业产生的全部经营利润,不得划转企业总部,全部留存县域,纳入政府主导的扶贫基金统一分配使用,税收之外的经营收益,企业无自主支配权。

王健林当场明确提出异议,直言核心矛盾:企业投入十几亿自有资金,承担市场经营、客流波动、行业亏损全部风险,若所有利润不能自主调配,商业投资失去基本逻辑,与其耗费人力物力运营产业,不如每年直接捐赠5亿元现金交由地方分配,免去经营损耗与产权纠纷。

最终双方达成折中协议:项目经营收益优先滚动投入本地民生、产业帮扶,而非一刀切禁止企业带走全部利润。但当年流出的短视频刻意删减协商细节,只截取徐刘蔚强硬表态片段,舆论单方面放大“县长硬刚资本”的戏剧冲突,完全忽略产权、契约、市场规则三大核心前提,形成持续十年的认知偏差。

客观承认:徐刘蔚推动万达落地丹寨,确实为当地创造就业、旅游产业、税收增量,脱贫攻坚实绩客观存在,这份基层攻坚的付出应当客观看待。但做事初衷为民,不等于手段合法合规;目标利好群众,不代表可以突破法治与产权底线。“利润全部留下”的强硬主张,从制度层面存在无法回避的硬伤,绝非值得推崇的治理模板。

二、法理硬核拆解:强制截留企业利润,本质是双重蔑视产权制度

我国法律体系、中央顶层文件早已形成完整的产权保护框架,公有制、非公有制财产权平等保护是不可动摇的底线,“利润都不带走”的主张,直接与现行法规、中央政策相悖,核心存在三层产权认知误区。

(一)第一层:企业经营利润是法定私有财产,地方政府无强制支配权

《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明文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公司法》清晰界定:企业股东出资形成法人财产,经营扣除成本、税费、人员开支后的剩余利润,所有权、处置权、分配权完全归属企业法人与投资方,地方行政机关无权单方面截留、划转、管控企业经营收益。

万达投入丹寨的14亿元,是企业自有经营性资金,并非财政拨款、公益无偿划拨。小镇运营、文旅产业、职业院校配套,需要持续承担房租、人工、维修、市场亏损风险,利润是企业对冲风险、持续再投资的合法回报。简单类比:普通人打工赚取工资,是个人合法收益,任何部门无权强制要求工资全部留在本地消费;同理,企业经营利润,不能依靠行政权力强制截留。

税收是国家法定调节手段,企业依法足额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附加税后,剩余利润完全归企业自主支配,这是市场经济最基础的权责对等逻辑。地方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产业补贴、政企自愿公益协议引导企业让利民生,但不能直接以行政命令剥夺企业剩余收益。

(二)第二层:中央顶层文件反复强调,严禁行政手段干预企业自主经营

2023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重点提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杜绝随意处置企业经营性财产,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边界,稳定市场主体预期 。

中央多次强调,政府职责是搭建营商环境、完善公共服务、依法征税监管,而非直接插手企业资产收益分配。合法的惠民路径清晰明确:一是法定税收调节,所有企业统一依法纳税;二是政企平等协商,通过自愿签订公益帮扶协议,约定固定比例利润用于乡村振兴;三是产业配套激励,以土地、基建配套换取企业定向帮扶。

所有惠民举措,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契约约束、法律框架之内,而“全部利润不得带走”是单方面提出强制性要求,跳过平等协商、无视企业产权,属于典型的公权力越界。

(三)第三层:区分“道德倡议”与“行政强制”,不能把社会责任等同于产权让渡

很多人存在认知误区:大企业有能力承担社会责任,就该把利润留给地方,强制截留是合理要求。这里必须厘清核心边界:社会责任是道德层面的自愿选择,产权保护是法律层面的刚性底线,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万达主动出资14亿定点扶贫,捐建学校、设立专项基金,是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值得肯定;但不能因为企业愿意帮扶,就推导得出“政府有权强制占有全部利润”的结论。道德善意不能凌驾法律产权之上,一旦开了“地方官员一句话截留企业利润”的口子,全国千万市场主体都会产生强烈产权焦虑,彻底破坏营商环境根基。

三、市场逻辑剖析:“一刀切截留利润”会摧毁地方长期招商根基

当年舆论只看到短期“为民争利”的表象,却完全忽略这套逻辑对区域经济、招商引资、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期毁灭性伤害,三大市场隐患直观可见。

隐患一:摧毁外来资本投资预期,形成“投资恐惧”

资本跨区域投资,首要考量是产权安全感。如果地方政府可以凭借行政身份,单方面要求企业全部利润留存本地,外地企业会形成稳定负面预期:无论投入多少资金、创造多少税收,最终经营收益无法自主支配,投资风险无限放大。

短期或许能倒逼一家企业妥协让利,但长期会彻底阻断外来产业落地。企业家投资前会评估:一旦盈利,利润会被强制截留;一旦亏损,所有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权责完全不对等,理性资本会直接避开这类产权边界模糊的区域,最终导致地方招商彻底陷入困境,失去产业发展动能。

隐患二:割裂企业持续再投资能力,产业难以长效运营

企业利润两大核心用途:一是股东分红、总部统筹调配,平衡全国多区域项目盈亏;二是本地追加投资,扩建配套、升级产业、扩大就业。强制截留全部利润,企业失去资金调配缓冲空间,若丹寨项目出现亏损,总部无法调配其他区域利润补贴,产业极易停滞萎缩。

当年王健林提出的核心顾虑一语中的:纯商业项目无利润调配空间,长期运营难以为继。短期看似拿到一笔资金用于扶贫,长期产业衰败后,就业、税收、乡村帮扶全部失去载体,得不偿失。

隐患三:制造政企对立,破坏公平营商环境标杆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平等政企关系,政府是监管者、服务者,不能成为企业资产的支配者。当主政官员习惯于以行政身份单方面向企业提刚性收益要求,会传递错误示范:地方权力可以凌驾市场契约之上。

这种治理思维会传导至后续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环节,催生随意干预企业经营、过度索取企业资源的不良风气,最终形成“企业不敢投资、企业家不敢深耕”的扭曲营商环境,与国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大政方针背道而驰。

四、深层镜鉴:漠视产权的权力思维,与干部违纪违法存在内在逻辑关联

徐刘蔚从万众追捧的脱贫攻坚先进个人,一路晋升至副厅级岗位,最终落马被查,绝非偶然个案。其早年面对企业时“权力凌驾产权”的思维模式,恰恰暴露了权力观、法治观的深层缺陷,也是走向违纪违法的重要思想根源。

(一)权力边界模糊,容易滋生“公权私用”的侥幸心理

一名主官若认为自己的行政权力可以随意处置企业合法财产,不受产权、契约约束,本质是没有树立“权力法定、权责受限”的法治认知。长期持有“我的辖区、资源我说了算”的傲慢心态,面对企业项目、资金、经营活动时,极易突破纪律红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党员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随意干预企业经营、资产收益分配,属于违纪行为,情节严重可开除党籍 。习惯于越界干预企业收益分配的干部,很难在工程招标、项目合作、资金扶持等环节守住廉洁底线,容易利用职权换取私人利益。

(二)重短期政绩、轻长期法治,政绩观出现根本性偏差

当年徐刘蔚的表态能够走红,核心是迎合了大众短期情绪,制造直观政绩亮点,却忽略法治建设、营商环境长期建设。部分基层干部陷入政绩误区:追求看得见、短期见效的民生红利,无视制度规则、市场长远发展,为了打造个人网红人设,突破法治底线制造舆论亮点。

真正可持续的为民治理,依靠完善产权保护、公平税收、法治化营商环境吸引企业长期扎根,依靠规范税收、自愿公益持续带动群众增收,而非依靠权力强制截取企业收益换取短期流量。

(三)缺乏对市场、法治的敬畏,理想信念根基松动

徐刘蔚拥有人大经济学硕士学历,具备完整经济专业理论储备,理应清晰知晓产权、市场运行基础规则,却在公开场合提出违背市场与法律的刚性要求,足以说明其内心更看重行政权力的支配力,而非法治与市场规律。

对法律、产权、市场缺乏敬畏之心的干部,面对利益诱惑时,约束自身行为的内在防线会持续松动。习惯用权力左右企业资产,久而久之会模糊公私界限,把辖区市场资源视作可随意调配的“自留地”,逐步滑向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的违纪违法深渊。

五、正确路径:真正为民谋利,应当守住产权底线,走法治化共赢路线

厘清“利润都不带走”的核心谬误,并非否定地方争取企业帮扶、助力乡村振兴的诉求,而是区分“合法惠民”与“权力越界”的清晰边界,四条合规路径,兼顾群众利益与产权保护,实现政企民三方共赢。

路径一:依托法定税收制度,实现常态化财富调节

税收是国家法定、统一规范的收益调节工具,企业盈利后依法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税收全部用于本地基建、民生、乡村振兴,全程有法律支撑、财政监管,不存在产权争议。企业盈利越多,地方税收增量越大,自然带动群众增收,是最公平、可持续的调节方式。

路径二:政企自愿签订公益帮扶契约,权责清晰有法律保障

地方政府与投资企业平等协商,通过正式合同约定:每年提取固定比例经营利润,设立乡村振兴、就业帮扶专项基金,资金用途、监管细则、分红比例全部写入协议,双方自愿签署,受《民法典》合同编保护。企业拥有利润剩余部分自主支配权,地方获得稳定帮扶资金,产权与民生诉求双向兼顾,无强制、无越界。

路径三:优化产业配套政策,以服务换取企业长效帮扶

地方政府完善道路、水电、土地配套、人才政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企业承诺扩大本地用工、采购本地农产品、落地文旅惠民项目,以市场化互利交换替代行政强制索取。依靠优质营商环境留住企业、做大产业,从产业规模扩张中持续获取税收、就业红利,形成良性循环。

路径四:规范国有资本参与模式,区分公私产权边界

若地方希望深度分享产业收益,可通过国有平台公司入股企业项目,按照股权比例合法分取利润,国有股权收益全额用于民生。该模式依靠市场化股权交易获取收益,产权划分清晰,不存在强制截留私有企业利润的法治缺陷,兼顾地方发展与企业合法权益。

六、结语:敬畏产权、约束权力,才是长久为民谋利的根本之道

徐刘蔚的落马,让十年前那句“利润都不带走”重新成为全社会反思权力与产权关系的样本。我们必须清醒区分两件事:渴望资本反哺地方、带动百姓致富,是朴素且合理的民生诉求;依靠行政权力单方面强制截留企业全部经营利润,是蔑视产权、突破法治底线的权力越界行为,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财产权益,是中央一以贯之的重大部署。无论是民营大企业、中小商户,还是普通劳动者,合法收益都受法律刚性保护,任何人、任何部门都无权凭借行政身份随意支配。真正心系群众的干部,不会依靠权力强制索取短期红利,而是深耕法治化营商环境,守住产权底线,搭建政企共赢的长效机制,依靠制度稳定带动产业发展、群众增收。

权力从来不是随意处置市场资源的工具,为民谋利更不能以践踏法治、侵犯产权为代价。徐刘蔚的完整仕途轨迹给所有公职人员敲响警钟:树立正确权力观、法治观、政绩观,敬畏市场、敬畏产权、敬畏法律,守住权力运行边界,才能真正实现长期、可持续的民生发展,避免被短期政绩、流量光环裹挟,最终触碰纪律与法律红线。

一句看似为民的表态,背后是模糊的权力边界;一次网红干部的落马,留下关于产权与公权的长久警示。唯有法治托底、产权平等、权力受限,市场才有稳定预期,地方才有长远发展,群众才能收获真正持久、安稳的民生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