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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倒查,手推处罚款或者5日以下拘留最近,各地开展嫖娼倒查专项行动,不少涉及“
嫖娼倒查,手推处罚款或者5日以下拘留最近,各地开展嫖娼倒查专项行动,不少涉及“手推”(手淫)服务在处罚尺度上存在一些差别。根据2026年1月1日实施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8条及公安部规定,手推行为明确属于“情节较轻”,处罚上限为拘留5天,超过此期限的处罚均属违法,应当依法撤销。一、法律与裁量的明确边界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8条将嫖娼处罚分为两档:一般情形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公安部《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以手淫等非插入式性服务方式完成性交易的,直接认定为“情节较轻”。这一规定与公安部2001年公复字[2001]4号批复精神一脉相承,明确手淫属于卖淫嫖娼范畴,但在处罚上应区别于传统性行为。二、“手推”情节较轻的法理依据为何手推被界定为情节较轻?核心在于行为性质与社会危害程度差异:1.行为方式不同:非插入式服务,与传统性交行为在传播性病风险、社会伦理冲击上有明显区别;2.危害程度较轻:对个人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影响相对较小;3.处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法》要求处罚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因此,手推行为的处罚只能在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的范围内裁量,这是法律与执法指导的双重明确要求。三、超期处罚的违法性与救济途径在具体实践中,部分地区的执法办案人员对“手推”行为处以7日、10日甚至更长期限拘留,这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安部指导意见,属于量罚畸重、适用法律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之规定,被处罚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依法维权:1.收到处罚决定书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2.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3.对已执行的超期拘留,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作出治安处罚的上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也应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对超期处罚案件内部撤销,纠正处罚偏差的问题。结语“执法必依法,裁量需有度”。在嫖娼倒查中,手推行为5日拘留上限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无论是执法机关还是被处罚人,都应准确把握法律边界:执法者坚守裁量标准,避免“一刀切”式处罚;当事人知晓权利救济渠道,对超期处罚坚决说“不”,共同维护法治的公平与尊严。(我是北京唐律,硕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曾在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某部委任职,专注行政案件和黄赌毒案件,以“为当事人勇敢发声、坚持正义”作为使命理想)
5月17日,一则来自公安部的消息刷屏了:中国、美国、阿联酋三国警方首次联手,在迪
5月17日,一则来自公安部的消息刷屏了:中国、美国、阿联酋三国警方首次联手,在迪拜端掉9个电诈窝点,抓获276名“网恋高手”。迪拜早已不是单纯的“土豪天堂”。近年电诈团伙向中东转移,在DIP、绿洲等园区形成“产业集群”,专做“杀猪盘”生意。辽宁岫岩法院就曾审理过74人迪拜跨境电诈案,骗子冒充京东、淘宝甚至虚构雅诗兰黛网站来下套。套路万年不变:网上谈情说爱,熟了推“高回报加密货币”。江西李女士被“部队军官”骗走66万;上海张女士被忽悠买了388克黄金寄给骗子;盐城王女士若不是警方三次上门,244万存款就飞了。2025年全国侦破电诈案25.8万起,但骗子的跨国流窜让单打独斗捉襟见肘。中美阿三国首次联手,意义不只在276这个数字,它说明:骗子能漂洋过海,正义的包围圈就能扎得更远。下次再有“高富帅”带你发财,记得问问自己:这好事,轮得到你吗?欢迎大家点赞、评论、转发,让更多人看到!
【公安部公布10起依法#打击跨境销售可制毒物品#及新精神活性物质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公安部公布10起依法#打击跨境销售可制毒物品#及新精神活性物质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近年来,国家禁毒办多次发布通告提醒相关企业和个人谨慎向境外销售可制毒物品及新精神活性物质,防范境外法律风险。然而,国内仍有部分不法分子向境外贩运列管或非列管前体化学品及新精神活性物质等敏感化学品,并逐渐形成化工“黑灰”产业链,造成重大涉毒风险。 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多轮次部署开展打击管控专项行动,破获一批重点案件、整治一批问题企业、惩处一批犯罪分子,全力消除涉毒风险隐患,整治网络营商环境,保障我国化工行业健康发展。2025年以来,共破获相关刑事案件2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7名,缴获毒品720公斤、新精神活性物质1.3吨、兴奋剂0.9公斤,查扣非列管前体化学品27.7吨。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公安部15日公布近年来公安机关侦办的典型案例。 一、汤某某等走私制贩新精神活性物质案 2025年12月,公安机关侦破汤某某走私制贩新精神活性物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缴获毒品31.89公斤、新精神活性物质1.01吨,查扣各类制毒原料15.4吨,捣毁制毒窝点和前体生产窝点各1处,冻结涉案资金692万元,行政处罚化工企业3家。经查,汤某某通过搭建2个网站向境外发布化学品广告,待境外客户下单后,在国内多地委托研制客户订购化学品,通过国际货代公司向境外国家走私贩运,收取境外买家虚拟货币货款。2026年1月,汤某某、陈某某因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于某某、张某某因涉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另有8名涉案人员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伍某等贩卖毒品案 2024年以来,伍某利用名下公司长期在网上发布化学品广告信息,境外客户联系下单后,由高某某供货,向境外贩运敏感化学品。2024年至2025年间,伍某伙同高某某向境外贩运尼美西泮(第二类精神药品)1公斤、波玛唑仑(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13公斤。2026年1月,伍某因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高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三、初某某等制造毒品案 2025年以来,初某某等通过网络渠道获知合成大麻素制备方法,购入相关化学原料和仪器设备,在制毒窝点非法制成非列管合成大麻素前体MDMB-INACA,通过境外网站发布化学品广告,并向境外客户传授制毒方法,打包售卖其制得的MDMB-INACA及其他制备合成大麻素所需化学原料,搭配售卖压片机、反应釜等设备发往境外。2025年11月,初某某等3人因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同年12月,孙某某因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四、乔某某等制造制毒物品案 2026年2月,公安机关侦破乔某某等制造制毒物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捣毁制毒窝点2处,缴获非列管合成大麻素前体MDMB-INACA成品478公斤,查扣各类制毒原料1.15吨,扣押现金69.9万元,冻结涉案资金121万元。目前,乔某某等14名涉案人员因涉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五、王某某走私制毒物品案 2025年底,经公安机关侦查研判,王某某长期从国内多地化工企业大量采购敏感化学品,通过国际货代出口,存在重大走私制毒物品嫌疑。2026年1月,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行动,在多地查扣王某某准备向境外贩运非列管前体化学品10吨。当月,王某某因涉嫌走私制毒物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六、杜某某等非法经营案 2021年以来,杜某某及其名下公司在化工平台上发布化学品广告,向境外大量贩运非列管前体化学品及BMK酯类、PMK酯类等冰毒、摇头丸前体化学品,将境外美元收入非法转移入境,部分资金以虚拟货币为媒介兑换为人民币,共计收款人民币3240余万元。2025年9月,杜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非法买卖外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七、万某某等非法经营案 万某某、苏某利用名下公司长期在网上发布兴奋剂广告信息,于2022年11月至2024年7月间向境内外买家销售庚酸睾酮、美雄酮等管制兴奋剂,涉案金额达人民币44.8万元。另查明万某某等于2022年3月前通过国际货代向境外贩运敏感化学品69笔共587.7公斤。2025年12月,万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依法批准逮捕;2026年1月,苏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八、刘某等诈骗案 2022年以来,刘某利用名下注册公司,在境外网络化工交易平台发布虚假广告,虚构能够销售国家管控精神类药物的事实骗取境外客户下单,收到货款后,以面粉、冰糖、味精等廉价物质冒充境外客户求购的敏感化学品,骗取境外客户钱款折合人民币达260余万元。2025年12月,刘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安某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左某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王某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九、高某某等诈骗案 2023年以来,高某某利用名下注册公司,伙同邢某某在网上以化学品图片吸引外国客户,虚构能够销售毒品的事实骗取境外客户下单,收到货款后,以不发货或发送普通化工产品冒充毒品方式实施诈骗,诈骗金额折合人民币10万元。2025年8月,高某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邢某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十、王某某、邢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0年至2025年间,王某某、邢某某分别注册多家公司,在境内外网站上大量发布化学品广告信息,境外买家联系下单后,从国内寻求货源,通过国际货代公司运输出境。相关公司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和赛拉嗪等兽药,销售金额达人民币441万元。为谋取更大非法利益,王某某伙同邢某某利用名下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154万元。2025年5月,王某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依法批准逮捕;2025年10月,邢某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经营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提示:相关企业和个人从事经营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防范境外法律风险,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新华社)
【#中美成功联合侦破郭某等人走私贩毒案#】#中美禁毒执法合作取得新成果#记者5
【#中美成功联合侦破郭某等人走私贩毒案#】#中美禁毒执法合作取得新成果#记者5月11日从公安部获悉,4月初,中国公安部禁毒局和美国司法部缉毒署成功联合侦破郭某等人走私贩毒案,同步在中国辽宁、广东,美国佛罗里达州、内华达州等地开展收网行动,共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5名(中国籍2名、美国籍3名),缴获丙托尼秦、波玛唑仑等一批毒品,成功切断一条跨中美两国的走私贩毒通道。该案的成功侦破,是中美禁毒执法部门深化务实合作的又一重大战果,彰显了两国共同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心。(新华社)
周建新,1963年7月生,1985年山西省人民警察学校毕业后,投身大同市公安局信
周建新,1963年7月生,1985年山西省人民警察学校毕业后,投身大同市公安局信访岗位,一干就是30余年。从警至今,累计接待来访群众2万余人次,化解处理信访案件1170余起,她却说这只是“紧张工作之余粗略统计,可能只及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她说“只记得到现在感觉处理还不够完美的案件,成功的案例一过去就都忘了”。是什么让一个人在这个“吃力不讨好”的岗位上坚守了整整35年?她的回答只有六个字:忠诚的信念,担当的勇气。信访工作是什么样?说白了就是天天面对哭诉、埋怨,甚至拍桌子摔茶杯。大同作为环京“护城河”城市,闹访缠访突出、积案反复多变。可周建新偏不信这个邪,把信访当成“送上门的群众工作”来干。她总结出“三心工作法”:对待工作要有责任心、对待上访群众要有耐心、解决问题要有公心。面对纠缠不休的人,她从来不急眼,而是把深奥的道理讲得浅显易懂,把抽象的法律概念讲得实实在在。她总是说:“成功信访的前提是换位思考。”这话真不是光说说的。2015年“两会”期间,信访人李某把患病女儿丢弃在派出所,派出所照顾48天后送往福利院,孩子不治身亡。李某把9年前旧案的不满全翻出来,要求公安机关赔偿。初次见面,李某拍着桌子喊“天理不容”。周建新不急不恼,先承认派出所处理有偏差,然后反问:“你看你这当爹的,40多天都干了些啥?你来派出所看过一次吗?你这行为严格说就是遗弃!”几句话把李某说得哑口无言。最终,李某放下了不切实际的主张,案件得以妥善解决。还有一回,一位老太太在花灯巡演现场称被执勤人员推倒撕烂衣服,嚷嚷着要讨公道。周建新没顺着她说,而是把老人和执勤民警叫到一起。老太太说她被推倒在地,执勤民警说她出言不逊在先。双方各执一词,她就一句话:咱把事情摆到桌面上说,既不偏袒民警,也不纵容无理要求,在政策法律框架下展开对话,问题自然就引入正轨了。信访不是一方对一方的妥协,是心与心的沟通。她琢磨出了一整套打法,总结出了“六到位”化解信访问题工作法——包案领导到位、工作班子到位、化解方案到位、稳控小组到位、解决时限到位、定时督办到位。2013年公安部开展信访案件化解专项治理时,她带着全处民警啃下了历年遗留的信访积案,件件棘手,她就以钉“钉子”精神一锤一锤夯实,一件一件解决。刚入行时,她也被人指着鼻子骂过,关起门来自己哭过。可第二天擦干眼泪照样去敲门、去走访。这活儿既需要绣花一样的耐心,更需要一股子韧劲。有人劝她换个轻松点的岗位,她愣是没挪过窝。2017年,她被授予“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称号,是山西唯一获此殊荣的女性,也是大同市唯一获此殊荣的民警。群众送来锦旗42面、感谢信120封,她被亲切地称为“百姓利益守护神”。可她从不把这些挂在嘴边:“这不是对我一个人的肯定,这是对一个一直在琐碎繁杂事务中默默奉献的部门的认可。”回过头来看,信访工作没有抓歹徒时的惊心动魄,没有侦破大案后的鲜花掌声,有的只是一遍又一遍的解释,一次又一次的奔走。35年,2万多人次接访量,一摞摞泛黄的案卷,一面面褪色的锦旗,都在无声地证明着,她用一辈子践行了一句话:把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利好AI人工智能板块,对于人工智能的发展方向,未来的规范化主要是对人工智能女人在
利好AI人工智能板块,对于人工智能的发展方向,未来的规范化主要是对人工智能女人在互动以及服务健康发展规模和应用方面进行相关的规范,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理念去发展!人工智能必将进入很多人的生活,甚至普通人的生活!更是进入科技时代创新!各行各业互联网时代,都会接入AI人工智能以及算法!未来,人工智能发展将成为主要方向。在法律法规方面,必然会更加完善人工智能的发展目标,主要是服务于人类,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以及科技创新的进步,让人类的生活发展更好。所以,人工智能就是未来主要的方向与发展!所以,未来在法律道德层面上,必然会更加规范!AI的目标发展就是服务于人类文明!
建国之初,毛主席敲打高级将帅,要懂规矩!比如公安部长罗瑞卿认为,公安部不应该强调
建国之初,毛主席敲打高级将帅,要懂规矩!比如公安部长罗瑞卿认为,公安部不应该强调党委领导,应该强调行政领导。毛主席批评了他,要强调党委领导。建国之初的局面,险象环生,蒋介石败退台湾,留下数十万特务、土匪、反动会道门,日夜盘算颠覆新生政权,毛主席亲自点将,把正在前线准备南下打仗的罗瑞卿调回北京,任命为公安部长。主席当时对他说:“天塌下来,有罗长子顶着。”这份信任,全军皆知。罗瑞卿打仗勇猛,做事雷厉风行。接手公安部后,他立刻整顿队伍、肃清敌特,短短半年就稳住了首都治安,战绩亮眼,可就是这位能力出众的大将,在政权建设的关键问题上,出现了认识偏差。当时全国第一次经济保卫工作会议召开,罗瑞卿主持起草文件,多年带兵打仗的惯性,让他下意识认为:公安部是政府行政部门,工作要讲效率、讲指令,应该强调行政领导,把业务抓上去就行。在他看来,党委领导多一层程序,可能影响公安工作的机动性,这不是私心,是老将军从实战出发的朴素想法——战场不等人,抓特务、破阴谋,必须快刀斩乱麻。文件定稿后,罗瑞卿第一时间报送毛主席审阅,他满心以为,这份务实的方案会得到主席认可。可毛主席看完,眉头紧锁。他拿起毛笔,在文件上重重写下批示:“保卫工作必须特别强调党的领导作用,并在实际上受党委直接领导,否则是危险的。”一句话,点醒了罗瑞卿,也敲打了所有从战场转向执政的高级将帅,毛主席看得比所有人都远。他不是否定罗瑞卿的能力,而是在守新中国的根。从实战逻辑看,公安队伍不是旧军队,不是私人武装,它是人民政权的刀把子,枪杆子、刀把子,必须牢牢掌握在党手中。如果只讲行政领导,不讲党委领导,会出现三个致命问题:方向跑偏——公安工作一旦脱离党的纲领,就容易变成单纯的暴力机器,忘了为人民服务的初心;权力失控——高级将领手握执法权,缺乏党委监督,容易滋生特权,违背革命初衷;政权不稳——历史上列宁遇刺的教训就在眼前,保卫机关脱离党的领导,就是政权最大的隐患。这不是理论空谈,是用鲜血换來的执政经验,批示传到公安部,罗瑞卿当场红了脸,这位身经百战的大将,没有半点抵触,立刻认错整改,他在第二次全国公安会议上,原原本本传达主席批示,当众自我检讨:“公安部既是国家行政部门,更是党的锄奸保卫机关,必须无条件置于党中央领导之下,地方公安机关,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直接领导,这是铁纪律,没有商量余地。”从那以后,罗瑞卿彻底转变思路,他带头执行党委领导制度,把党的政策贯穿公安工作全过程,带领队伍打赢了镇反运动,清除了潜伏特务,守护了开国初期的政权安全。毛主席这次敲打,看似针对罗瑞卿一人,实则是给全体开国将帅立规矩。一大批从枪林弹雨里走出来的高级干部,刚从军事指挥转向政权管理,都容易犯同一个错:迷信行政权力、忽视党的领导,觉得打仗靠军令,治国靠行政,把“讲规矩”当成束缚手脚。毛主席看得透彻:打江山靠枪杆子,守江山必须靠党领导枪杆子、领导一切政权机关。以上部分内容是小编个人看法,如果您也认同,麻烦点赞支持!有更好的见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方便大家一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