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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说:“我采访过一个系列强奸犯,他说女人和女人是不一样的,你
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说:“我采访过一个系列强奸犯,他说女人和女人是不一样的,你会发现有些男人交往过很多女孩,可他就死追那一个。甚至不惜违法犯罪,也要把这个女孩搞到手。所以女孩子千万不要轻易跟男人睡到一起,那样很危险。”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的这段忠告,从来不是危言耸听,而是见过无数罪恶与悲剧后,留给女孩最朴实、最珍贵的自保箴言。很多女孩天真地以为,感情是随性的相处、是一时的心动,只要彼此欢喜,交付真心与身体无关紧要。可在部分极端、偏执的男人眼里,亲密关系从来不是爱情的见证,而是占有、掌控与绑定的枷锁。这类人的感情极具偏执性,他们阅人无数,清楚普通的关系可随时抽身,可一旦认定某一个人,便会产生极强的执念。这种执念无关深情,只关乎独占。他们得不到便偏执纠缠,得到了便想要彻底掌控,一旦关系出现裂痕,欲望落空,理智就会彻底崩塌,滋生极端报复、违法犯罪的念头。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感情悲剧,始于轻易的交付,终于对方的极端偏执。真正爱你的人,会克制欲望、尊重你的底线、珍惜你的清白,愿意循序渐进呵护你。而心存执念、妄图快速占有你的人,本质只是贪恋掌控感,从未真心善待你。所以女孩子一定要清醒,身体是自己最后的底线与铠甲。不必用亲密证明爱意,不必为了迎合感情放下原则。永远自重自爱,守住边界、保持清醒、谨慎交付,才是成年人最顶级的自我保护。不高估人性,不低估风险,好好守护自己,才能远离世间恶意,安稳顺遂度日。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2024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2024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这话刚在公开讲座里说出来,瞬间就冲上了热搜,评论区里全是叫好声。为啥能戳中这么多人?因为这些年,扶老人被讹的糟心事,实在是让普通人寒透了心,敢伸手的人越来越少。2006年的彭宇案,成了绕不开的节点,尽管后续有司法补正,但当时的舆论导向,让很多人心里埋下了“不敢扶”的种子。之后各地接连出现类似事件,没证据就索赔,讹成了就赚一笔,讹不成也没损失。这些讹人者的底气,就来自于违法成本太低。大多时候只是调解道歉,顶多赔点误工费,连行政处罚都少见,更别说刑事追责。零成本的作恶,自然会不断有人效仿,把善良当成敛财的工具。李玫瑾教授的建议,根本不是针对老年群体,而是精准打击恶意讹诈的行为。她很清楚,区分善意求助和恶意敲诈,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一棍子打死所有老人,从来都不是初衷。很多人觉得老人年纪大了,不该严惩,可法律面前本就没有年龄豁免权。拿不出证据却狮子大开口,索要天价赔偿,这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本质就是借弱势之名行违法之实。见义勇为者的困境,远不止经济损失。被讹诈时的委屈、被质疑时的难堪,还有家人的埋怨、邻里的议论,这些精神伤害,往往比金钱损失更让人难以承受,甚至会改变一个人的处世态度。李玫瑾作为犯罪心理学专家,她的建议不是一时冲动,而是基于人性和社会治理的务实判断。她见过太多因讹诈引发的道德滑坡,深知没有法律的硬约束,道德说教根本站不住脚。这些年各地陆续出台“好人法”,明确救助者免责,可只防不打远远不够。就像治病只治标不治本,只有让讹诈者付出惨痛代价,才能从根源上斩断恶意索赔的链条。有人担心高额罚款会激化矛盾,可比起社会信任的崩塌,这点顾虑根本不值一提。当扶人不再需要担惊受怕,当善良能被法律守护,街头的冷漠才会慢慢被温情取代。那些恶意讹人的人,消费的不仅是救助者的善意,更是整个社会的信任基石。每一次讹诈成功,都会让更多人选择袖手旁观,最终陷入人人自危的恶性循环。李玫瑾的提议,看似严苛,实则是在守护最朴素的公平正义。高额罚款不是目的,而是用强硬的手段,告诉所有人:善良不能被欺负,正义不能被妥协。我们不否认,很多老人是真的不慎摔倒,需要帮助,这也是为何建议里明确了“拿不出证据”的前提。精准打击恶意者,才能保护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让善良被混淆。当讹诈者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高额代价,当法律站在好人这一边,相信不用多久,街头再次有人摔倒时,会有无数双手毫不犹豫地伸过去,而不是冷眼旁观。法律的意义,不仅是惩罚恶行,更是守护善良。李玫瑾的这番话,说出了无数人的心声,也为完善见义勇为的法律保障,指明了最务实的方向。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信源:李玫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开讲座、《唐律疏议》卷二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面对扶老人被要巨额赔偿的怪现象,舆论关注的早已不再是道德有无滑坡,而是“普通人是不是太容易吃亏”。善意,仿佛成了一项“高风险投资”。好心的手伸出去,麻烦倒贴了上来,这些年相关案例接二连三。江西抚州孟欣轩事件里,17岁少年只做了举手之劳,却莫名成了“嫌疑人”,挨了掌掴还被家属揪着不放。幸好有监控帮他洗清莫须有的罪名,可这一路折腾,光名誉和精神损失就够他和家人喝一壶,却见讹诈者最后也不过行政拘留几天。救人者心里的委屈哪有谁真当回事?再看南京的小伙杨帆,他扶人的时候第一件事竟然不是救人,而是打开行车记录仪。这下,怕的不是做不成好事,而是不敢撸起袖子。哪怕最后获得表扬,整个过程更多的是警惕和提防,说得直白点,好人变得越来越“有心眼”。山东临沂王先生、湖南桃源尹先生的遭遇如出一辙。王先生被围住讲不清道理,直到村干部一句“没啥大事”草草收场,家属给了句轻描淡写的道歉。尹先生更惊心,扶老人一把,家属就敢张嘴3万赔偿,没证据还威胁控告。为了证明清白,他像侦探一样翻遍监控,焦虑得夜不能寐。可当证据找到了,诬告者拍拍屁股就走,赔礼赔钱全无踪影。这场风波里,谁的付出最大?显然不是信口开河的家属。数据更赤裸:149起扶人纠纷里,84例出现过被冤枉。时间往后,越来越多人扶了先录像,伸手助人变成了一场“取证运动会”。以前信任是下意识,如今多了份机器见证。社会的温度,每一次拉锯里都在消耗。哪怕你再善心,也怕被一纸冤屈毁了全家清白。回头分析,法律“盾牌”其实还不够坚固。《民法典》“好人条款”说得明白,救人没过错不用赔钱。听着挺美,到了现实里却像安慰剂。不用赔钱是一回事,可被堵门质问、要求配合调查、甚至网暴,耗的全是救助者的气力。救人不光是担心赔偿,更怕掉进“自证陷阱”:是你先证明自己的“清白”,而不是对方拿出“罪证”。理论上,“谁主张,谁举证”,实际上却成了谁倒霉谁琢磨取证。尹先生为证明自己无辜,十几天像无头苍蝇,精力、时间全搭进去。央媒早就说,要求救助者自证清白,这哪还是正义?反成了劣币驱逐良币。让诬告者胆子越来越大,是因为骗局成本太低。李玫瑾教授形容得直接,“讹到手算赚,讹不到顶多道歉”,国家法治容不了这样的游戏。要是法律总在大事化小,难怪骗子们只管放胆试试。其实,要让“好人”放心出手,关口就要移到讹诈者身上。有的地方已经开始动真格。杭州就给出新规矩:被拦下问责,先由索赔一方举证。无证据,连声索赔都省了。好人因此不用一边救人一边盘算录像,维权开支还能追偿回来。无锡的办法更贴心,专门出政策奖励见义勇为,不光给荣誉,必要时能把救济送到家,对恶意诬告的直接追责。谁还敢玩虚的?要说公安机关的责任,也不该只停留在事后查案。哪怕是抚州警方,面对不讲理闹事者,出手拘留,释放了信号:闹事没用,该拘就拘。现场拉起警戒、及时调监控,这是执法机关应有的担当。不能一味让好人自保,权威如果总是在最后登场,再无几个人愿意当“伸手者”。回头说李玫瑾教授提出的思路——既然目前量刑门槛难迈,那就用重罚来补漏洞。对于那些拿不出证据还敢拿天价威胁、恐吓、反复缠斗的,无论老人还是家属,一律按敲诈勒索处理。判不了刑,也要让他们在钱包上“心疼”,甚至追偿救助者为自证花的每一分钱。要是确有误会,道歉可不是一句就能打发,误工费、精神损失也得认账。道理很明白,道德绑架不是救助的附属品,真正让人变冷的,是恶意讹诈者的“成本洼地”。愿善意不再是涨价的奢侈品,冷漠再也不成廉价的流行货。李玫瑾的建议、无锡和杭州的实践,都是补齐制度短板的开路先锋。治“讹不讹”这颗猫腻,关键就看付出代价谁在前。等到每个想碰瓷的都掂量三分、每个想伸手的都敢坦然,社会才不会被恶意消耗,真正的人情味才能“保值护航”。只有法律撑住了挺身而出的腰杆,社会信任才不会被谣言散尽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