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二学生小宋崴脚后,同学小张主动背他却意外摔倒,导致小宋磕坏2颗门牙。小宋以

笔尖下说法 2025-09-24 10:59:15

新疆高二学生小宋崴脚后,同学小张主动背他却意外摔倒,导致小宋磕坏2颗门牙。小宋以“小张恶作剧”为由,将小张父母、学校、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8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定小张行为属“好意施惠”,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学校已尽管理义务,最终驳回小宋全部诉求,明确“不能让好人因意外受追责”。 一、事件还原:好心背同学,咋就闹上法庭? 这事得从一年前说起,新疆库尔勒某高中的高二学生小宋和小张是同班住校生。某天小宋打篮球崴了脚,晚上第一节晚自习后,俩人一起去上厕所。 一开始是同学小郝背小宋,走了一段后换成小张背。可刚走几步,意外就发生了——小张突然向前倾倒,小宋跟着从背上翻下来,脸着地磕坏了2颗门牙。学校值班老师第一时间送医,还联系了保险公司,最后保险公司赔了1900多块医疗费。 本以为这事就过了,没想到小宋后来突然改口:“不是我要小张背的,是他硬要背,还故意恶作剧前倾身体才摔的!”要求小张父母赔偿,没谈拢就把小张一家、学校、两家保险公司全告了,张口要8万多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 二、各方掰头:到底是谁的错?法律怎么看? 法庭上几方各说各的理,咱们结合法律点一个个捋清楚,普通人也能看懂! 1. 小宋vs小张:“恶作剧”还是“意外”?关键看“好意施惠” 小宋的理由很简单:“小张主动背我,还故意恶作剧摔我,得赔钱!” 可小张和父母立马反驳:“是小宋让我背的,我是好心帮忙!当时是被不平的地面绊了一下才摔的,根本没恶作剧,这就是意外!” 这里要划个法律重点——好意施惠。简单说就是无偿帮别人的忙,比如顺路捎人、主动帮提东西。法院查了监控,画面显示小宋是用手搂着小张脖子、主动骑到背上的,而且没任何证据能证明小张“故意前倾”或有重大过失(比如明知自己没力气还硬背)。 法官明确:小张帮同学是“友善”的体现,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是因为意外就让没过错的好心人赔钱,以后谁还敢帮人?这不符合公序良俗,所以小张这边不用担责。 2. 小宋vs学校:学校有没有管理漏洞? 小宋觉得学校也有责任,可学校拿出了三大证据: - 平时一直做安全教育,出事後第一时间送医、通知家长,尽到了“救助义务”; - 操场监控拍得清清楚楚,地面平整没坑洼,跟学校管理没关系; - 已经给每个学生买了意外险,还额外买了校方责任险,要是再让学校赔钱,既不公平也加重负担。 法律上判断学校有没有责任,核心看“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小宋没拿出任何证据证明学校没做到,所以法院认定学校无责。 3. 小宋vs保险公司:保险赔过了,还能再要吗? 小宋把两家保险公司都告了,可结果还是不支持: - 承保意外险的公司已经赔了1900多,保险纠纷和这次侵权官司不是一回事,不能放一起审; - 承保校方责任险的公司,只有学校没尽到职责时才会赔,现在学校没责任,自然不用赔。 三、结论:这事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你怎么看? 最终法院驳回了小宋的全部诉求,这个判决其实传递了一个很重要的态度:不能让“好意”被“意外”绑架。同学之间互相帮忙是美德,只要没故意或重大过失,就不该因为出了意外就追责,不然以后没人敢做好事了。 不过这事也引发了讨论:有人觉得小宋受伤确实可怜,虽然小张没过错,但要不要从公平角度给点补偿?也有人说要是开了“没过错也赔钱”的头,以后谁还敢帮崴脚的同学? 你觉得法院的判决合理吗?如果是你,遇到同学崴脚会主动帮忙吗?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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