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一男子和女方相亲后闪婚,并且给了12.8万彩礼,没想到女子结婚两周后就携款跑路,而且还偷吃避孕药,男子这时才意识到被骗,于是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女子返还彩礼,最终法院这样判! 信息来源:热度新闻 赵先生今年38岁,常年在外打工,家里催得很厉害,而金某39岁,离过一次婚,媒人说她想找个“一婚”的对象。 五月初,两人通过媒人微信加了好友,见面才一周,金某就提“咱俩定下来吧”,赵先生也觉得可以,家里人一拍板,五月八日,媒人送去12.8万元彩礼和1,200元礼品,约好7月3日去领证,7月4日办婚礼。 结完婚,两人一起跑到扬州打工,赵先生早出晚归干活儿,金某就在租的屋里“找工作”。 可过了不到两周,7月18日这天,赵先生下班回家,一开门就发现屋里没了金某,电话把他拉黑、微信也打不通,更蹊跷的是他桌上留的6,000元现金也不翼而飞。 翻出床头柜,赵先生还看见一盒拆开了的避孕药,心里凉了一半。 随后他赶到小区监控室,保安调出了视频:金某单独打车走人,司机说她下车前还提醒“赶紧走,有人在那儿等我”,让司机加速。 这事儿一看就不对劲,赵先生报了警。 派出所说如果要回彩礼和现金,得走民事诉讼,刑事上要认定“骗婚”得证明对方从没真心想结婚,是专门为了钱才办婚礼,这个举证很难。 最后,赵先生还是把金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 法院审理时,金某既没来开庭,也没提供证据,干脆放弃质证和辩论。 法官查明:两人认识短、相处短、同住又短,就15天左右,金某拿了大笔礼金后连夜消失,毫无维系婚姻的诚意,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符合《民法典》离婚条件。 判决准予离婚,并判金某返还8万元彩礼(赵先生自愿放弃了剩下的4.8万元),至于那6,000元现金没在民事判决范围内,但金某携款出走的行为仍可能涉嫌盗窃,待警方进一步调查。 从法律上看,这案子基本具备“骗婚”要件:主观上为了非法占有财物,客观上办完婚礼就溜。 可之所以不定她犯诈骗罪,是因为骗婚大多算民事纠纷,只有证据确凿,比如多次行骗、团伙作案,才会上升到刑事层面。 一般个人单次婚后消失,法院还是以感情破裂和返还彩礼来处理。 这件事在网上一曝光,立马刷屏:有人说“这年头相亲都得小心点”、“莫要因为家里催着,就随便答应闪婚”。 也有人怀疑“专业骗婚团抓住单身中年人下手”。 不少评论建议,彩礼别给得太夸张,领证前多打听,多了解,多见家长,多一起吃顿饭、聊聊天,别一头扎进婚姻坑里。 从最高院以往的典型案例看,只要双方登记结婚又共同生活了,如果感情不破裂,是不支持返还彩礼的。 但像金某这种婚后两周就跑,彩礼数额不小,又没同居意愿,就符合返还条件。 法院这次判得也给所有人提个醒:婚姻可不是拿来敛财的工具,法律会维护婚姻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这起“闪婚两周逃跑骗彩礼”案,给大家敲响了警钟:不要被催婚而结婚,相亲闪婚是忌讳,要多点了解对方的情况,多点考察对方家庭情况,多相处沟通后再决定是否结婚。 毕竟婚姻不是儿戏,不要闪婚的稀里糊涂,彩礼钱掏了,婚礼办了,然后对方就跑了,这样就人财两空。 婚姻大事要慎重,等培养好感情了,了解一段时间觉得知根知底,觉得彼此真的合适,再步入婚姻的殿堂,这样的婚姻才会比较长久而幸福。
河南驻马店,一男子和女方相亲后闪婚,并且给了12.8万彩礼,没想到女子结婚两周后
静听心雨
2025-09-26 1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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