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慈溪,男子家里积攒了一些黄金,趁着价格上涨,准备把黄金出售。结果没想到,在家里称重还有65.69克,到了店里就成了59.12克,相差超过6克。男子怀疑店家使用“鬼称”,遂报警。起初商家还不承认,直到民警拿出证据来,才哑口无言了。(来源:光明网) 《光明网》在9月26日报道了一则男子出售黄金遇“鬼称”的新闻。 据悉,男子陈某早些年积攒了一部分黄金,看到近期黄金的价格持续上涨,陈某便想着把这些黄金变卖。 黄金作为一种贵金属,哪怕是一克的误差,也有小一千块钱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陈某在家中对黄金进行称重,重量显示:65.69克。 陈某特意找了一个门面较大的黄金回收店铺,说明来意之后,店家从柜台里拿出一个电子秤,对陈某的黄金进行复称。 复称结果显示:59.12克。 陈某认为,就算电子秤之间存在一定的误差,但绝对不可能差的这么离谱,遂对店家的称量结果提出了质疑。 可店家不承认,还说陈某是胡搅蛮缠。陈某被成功激怒,一气之下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对店家使用的电子秤进行检查,从外观上,并没有发现可疑之处。 结果还没等店家松口气民警就在柜台下方,发现了一个电子遥控器。 经过民警的询问,店家这才承认是自己网购了一台可以遥控重量的电子秤,在顾客不注意的时候进行操作。 另店家交代,近一个月内,店家利用相同的手段作案4起,从中获利上万元。 目前,店家已经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来说,店家利用“鬼称”非法获利,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本案中,店家通过隐瞒真相的方式,使顾客产生错误认识,误以为黄金重量符合实际情况,进而基于这种错误认识按照虚假重量支付价款或出售黄金,金店由此非法获取利益,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 另外,据店家称,“鬼称”是通过网络购买,其出售、制作“鬼称”的商家,同样违法。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没收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无论是制作还是销售“鬼称”,均属于违法行为。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制作、销售鬼称的商家大多警惕性较高,且存在异地违法的情况,这也给警方办案带来很大的困难。 最后,陈某能选择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值得有类似经历的朋友们学习。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浙江慈溪,男子家里积攒了一些黄金,趁着价格上涨,准备把黄金出售。结果没想到,在家
胡究法
2025-09-27 12:00:47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