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阳,男子花16万买了一辆车,可准备要卖的时候,只能卖了5万左右,男子不想亏

胡究法 2025-09-30 14:02:05

浙江富阳,男子花16万买了一辆车,可准备要卖的时候,只能卖了5万左右,男子不想亏那么多,索性驾车直接冲入河道,并要求交警开具事故认定书。可交警部门通过一个细节,直接戳穿了男子的“骗保”的把戏,男子还因此被立案侦查。(来源:红星新闻) 据悉,男子李某在多年前,花了16万买了一辆小汽车。这笔钱在当时,并不是一个小的数目。 可最近的这几年里,老车小毛病不断,再加上新车优惠政策给力,李某动了换车的想法。 当他开着车去店里进行估价的时候,收车的表示,李某的车也就值个5万左右的样子。 一下子亏了10万,李某很难接受这样的事实。正当李某郁闷不已的时候,突然脑子里灵光一现…… 李某特意挑了一个下雨天,开着自己的车来到一条河道旁边,心里默念“123”,猛的一脚油门,车就冲进了河道里。 等李某被救上岸后,李某要求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 可交警却发现,李某不仅神色淡定,而且下雨天里就连车窗都没关,存在很多超出常理的表现。 在民警的耐心询问之下,李某这才承认,是为了制造假象,骗取保险公司10万元的保费。 结果悲剧了,李某车辆已基本报废,保险索赔失败。李某也因为涉嫌保险诈骗罪,已被刑事立案侦查。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来说,以任何方式进行骗保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项明确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属于保险诈骗行为。 本案中,为了弥补差价,李某想出了通过骗保的形式弥补,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保险诈骗。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目前,李某已经被刑事立案调查。 当然,李某在面对调查的时候,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过程,有可能会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虽然李某已经制造了交通事故,不过交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其中不符合常理的情况。另外,李某也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过程,属于保险诈骗罪未遂,可据此条款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后,李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应该明白当下环境二手车的一些基本情况,赔钱卖车是很正常的情况。可李某却动起小心思,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根据《民法典》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也正是因为李某贪小便宜的想法,不仅车辆报废,自己还因此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将来的工作和生活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实在是让人唏嘘。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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