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女子每年都花4000多元给自己买保险,结果连续买了10年,得了肿瘤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女子得的是交界性肿瘤,不属于恶性肿瘤,不属于理赔范围。女子不服,与保险公司理论未果,一怒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湖南衡阳的向某,是个普通的中年女性。她在一家小公司上班,收入不算高,但性格细心,对生活也颇有打算。 十年前,她在朋友的介绍下接触到一款重大疾病保险。那时候,她觉得自己身体还算健康,可一想到身边有朋友突然生病,家里人却拿不出钱的例子,她心里多少有些不安。 于是,她硬是从不宽裕的工资里,每年拿出四千多块钱,给自己买上了这份保险。 周围同事有些笑话她,说她小心过头了,“这钱不如攒起来,十年都能买一辆小车了。”但向某心里想得很清楚:买保险就是买个保障,真要有个万一,这就是救命钱。 十年间,她风雨无阻,每年如期缴纳保费。起初几年,她交钱的时候也会有些心疼,毕竟四千多块对她来说不是个小数目。 但随着年岁的增长,她慢慢也习惯了,甚至心里还暗暗庆幸自己做了长远打算。 就在去年,她开始觉得膝关节莫名疼痛,一开始以为是劳累或者小毛病,也没太在意。可疼痛愈发严重,走路甚至有些跛。 家人劝她去医院检查,她却怕花钱,一直拖着。直到有一天晚上,疼得她彻夜难眠,她才终于去了市里的大医院。 医生经过检查和活检,告诉她患上的是骨巨细胞瘤。这个消息对她来说无疑是当头一棒。听到“肿瘤”两个字,她几乎吓得瘫坐在椅子上。 医生安慰她,说这种瘤子属于交界性肿瘤,不像恶性肿瘤那样扩散快,但依然需要手术和后续治疗,否则会造成严重后果。 手术、康复、药物——这一切都是不小的开销。向某算了算,光是第一次手术就要几万元,这对她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她立刻想到了自己买了十年的保险。十年来,自己几乎没有断过一期保费,现在终于轮到它发挥作用了。 她拿着病历和住院发票,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心里虽然忐忑,但也觉得自己这么多年坚持买保险,怎么也算是稳妥了。 没想到的是,保险公司给她回的结果,却像一盆冷水浇得她透心凉。 保险公司的答复是:骨巨细胞瘤属于交界性肿瘤,不属于合同所列的“恶性肿瘤”,因此不在理赔范围之内。 向某当场愣住了。她气愤难平,连忙质问保险公司:“我得的是肿瘤,还动了手术,医生说要长期康复,这难道不是大病?你们卖保险的时候,说得天花乱坠,说得得了癌症或重大疾病都能赔付,现在我真正用上了,你们却一句话就把我拒之门外,这公平吗?”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冷冰冰地回应:“我们也是按照合同办事,合同上写的很清楚,交界性肿瘤并不等于恶性肿瘤,理赔范围就是这样规定的。” 可想到自己已经投入十年保费,想到高额的治疗费用,她不甘心。最终,她下定决心:要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在律师朋友的帮助下,向某准备好了起诉材料,向衡阳市法院提起诉讼。她在起诉状中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18万元理赔金,并免除剩余各期保费。 庭审那天,她第一次穿上正装,站在庄严的法庭上。 保险公司派来的代表依旧拿着厚厚一摞合同条款,试图用“文字游戏”来规避责任。他们反复强调:“交界性肿瘤不同于恶性肿瘤,不符合合同中的重大疾病定义。” 向某却当庭哽咽着说:“我不是法律专家,但我知道,买保险是为了在最困难的时候得到帮助。 十年来我没少交一分钱,现在我真的生了病,为什么你们就一句话把我排除在外?难道普通老百姓的钱,就是这样被白白吞掉的吗?” 法官仔细审理了案件,也查阅了相关医学和法律定义。 最终,法院认定:骨巨细胞瘤虽然在医学上属于交界性肿瘤,但其治疗过程复杂、花费巨大,对患者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完全符合保险合同中“重大疾病”的保障初衷。 保险公司不能以文字漏洞为由,逃避应尽的赔付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败诉,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向向某支付18万元理赔金,并免除其剩余保费。
湖南衡阳,女子每年都花4000多元给自己买保险,结果连续买了10年,得了肿瘤后,
牧童的娱论
2025-10-01 16: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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