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抱要扣3万”,河南平顶山,一名男子1月和女子订婚,准备11月办婚礼。期间的见

胡萝卜说法 2025-10-08 09:48:52

“拥抱要扣3万”,河南平顶山,一名男子1月和女子订婚,准备11月办婚礼。期间的见面钱、彩礼钱,加上恋爱时的花销,总共花了20多万。最后婚宴的酒店也订好了,亲戚也通知了,女方却突然说不结婚了。男子怎么劝都不管用,最后只好说:不结也行,那就退钱吧。可对方总想着这也要扣一点、那也要扣一点,说出来的理由又站不住脚,最后直接来了一句:照婚纱照的时候你抱了我,那得扣3万。其实当时是摄影师让抱的,又不是男子自己非要抱。最后双方谈妥,女方退还17万5。媒人直接吐槽:自己撮合过1000多对,就这一对事儿最多,女子不结婚就算了,还不乐意退钱给人家,真是少见。 万先生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家人找了一位退休大爷,这位大爷擅长给人牵红线。 后来大爷给万先生介绍了一个乖巧的女孩子,对方当时挺满意,还在1月份订了婚。 订婚后,双方正式谈起了恋爱,女子觉得万先生不错,就同意11月份结婚。 万先生的父母特别高兴,赶紧拿出6万6当彩礼,还买了4金,花了6万元,接着又让两人去拍婚纱照,酒席也选好了,还通知了所有亲朋好友,到时候来参加婚礼。 一切办妥后,大家就等着办婚礼,可女子突然说不结婚了,不想和万先生生活,说两人性格不合。 万先生的家人觉得懵,都谈了一年,怎么突然说性格不合,是不是有误会,赶紧想解释清楚。 可女子不出面,只说不见,还把父亲推到前面挡着,反正这婚说什么也不结。 万先生见没法挽留女友,就想着把损失拿回来,说花了20多万,得退钱,不然没法重新找女朋友。 可女方攥着钱不愿还,觉得好不容易到手的钱,哪能说还就还。 这时万先生只好找大爷,说:你帮我介绍的女子不和我结婚了,能不能帮我把钱要回来,你可得对我负责。 大爷也觉得女方做事不妥,赶紧去女方家,找到女子的父亲说这事,认为他们做得不对,不能这么干。 女方的父亲还和大爷吵起来,说:女儿不愿意结婚,自己也没办法,你不能骂我。 女子听到大爷在和父亲争执,马上出面想和大爷拉扯,结果被父亲拉了回去。 最后万先生说,他父母敞开天窗说亮话,认为女子不结婚就该退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当时调解员也在场,女子知道不给钱不对,可又不想全给,说:你和我谈恋爱时,我也请你吃过饭、看过电影,这些费用得扣下来。 可万先生说:我中途还帮你买过电脑、手表、耳机,这些我都没算进去,要是算上,可不止这点钱。 女子觉得啥都没捞到不行,最后冒出一句:你抱过我,那就得扣3万。 这让万先生摸不着头脑,说:我们谈恋爱清清白白,啥时候抱过你? 女子说:拍婚纱照的时候,你没抱吗? 这时大家才恍然大悟,那不是摄影师让抱的吗?为了拍出效果,又不是万先生主动要抱,这怎能怪他。 可女子就是要扣3万,最后双方协商,女方退还万先生17.5万。万先生和父母都挺知足,觉得能退回这部分钱已经不错,就同意了。 后来媒人也觉得没脸面,说:自己退休十多年,撮合过1000多对新人,从来没有哪一对像这样。就算不同意,人家也是好聚好散,该退的钱都会退,只有这个女子,不结婚就算了,还不愿退钱,连个拥抱都要扣3万,真是没见过这样的人。 一、女方收了彩礼、首饰钱,突然不结婚,该退这些钱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万先生和女方没领证,就差办婚礼。他给的6万6彩礼、6万首饰钱,都是按习俗给的结婚钱。现在女方说不结就不结,符合未办登记的情况,这些钱本该全退,不是女方想扣就能扣的。 二、女方说“拍婚纱照被抱要扣3万”,这理由能成立吗?能扣钱吗? 《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拍婚纱照时抱女方,是摄影师要求的,不是万先生故意的,这本是拍照流程里的正常动作,没给女方造成任何损失。女方拿这个当理由扣3万,既不公平也没道理,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这钱不能扣。 三、恋爱时男方买的电脑、手表,女方请的吃饭、看电影,这些花销要互相扣吗?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万先生买电脑、手表,女方请吃饭、看电影,这些是恋爱期间双方自愿的小额花费,算日常人情往来,不是为了结婚特意给的钱,也不算不当利益,没必要互相扣。真要算,女方也没理由单拿这些当借口扣彩礼钱。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信源:河南民生频道202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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