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婚介合同寻“意中人”未果,钱能退吗? 根据《民法典》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婚介网站作为提供相亲服务的平台,旨在促成服务对象顺利建立正常婚恋关系。本案中的李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接受婚介机构提供的相亲服务并与他人建立恋爱关系,不仅导致机构与会员签订合同无法履行,违反法律法规中的诚信原则,造成一定损失,更欺骗他人感情,违背社会道德与公序良俗,应当予以惩戒。 此外,婚介机构作为相亲服务专业平台,对相亲者信息进行筛选、审核、匹配系其履行婚介合同的应有之义,而是否提供真实信息直接影响着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根据国家标准《婚姻介绍服务》(GB/T 23861-2009),婚介服务机构服务过程中,可查验征婚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身份证明文件,让有婚史的征婚者出示离婚或丧偶证明。本案中的婚介机构在审核应征者信息时没有尽到忠实义务,且对于机构工作人员管理不规范,导致注册流程和审核出现漏洞,未保障征婚者信息真实全面,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对其自身损失也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天天读案例超话湖南曾律师lawyer z的法师修炼日志
签订婚介合同寻“意中人”未果,钱能退吗? 根据《民法典》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民事
婚姻家事法观止
2025-10-08 23: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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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言言梦
这种婚介基本就是骗钱的,不以结婚为结果导向的婚介合同不用想必然是为了业绩骗钱的,数量可以随便给你凑够你还没处说理去,你要不同意见错还在你,反正他只管完成任务就行,根本毫无压力,反正钱到手了,只有到结婚领证了才收中介费不成只收少许比如扣除约定的十分之一才是真心给你介绍对象的好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