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男孩连刺女孩数刀,离开又折返再补数刀,庭审那天,凶手家属拎着毛绒玩具跪求原谅——被害妈妈一把把玩具砸回去:“我哭了整整15天,你们连句道歉都没!” 原来,凶手未成年,按现行法最多关20年;其实,法律里写着“情节特别恶劣”就该负刑责,可“恶劣”怎么界定,没人给答案;难怪评论区炸锅:“保护的是未成年,不是未成年恶魔!” 我更在意一个细节:凶手爸妈跪地瞬间,嘴里喊的是“他还小”,不是“对不起”——把歉意包装成求饶,把救赎偷换成免责,这才是捅向受害者家属的第二刀。 未成年不该是免死金牌,年龄线以下,还有“恶意补足”这把尺子;若连刺多刀都不算恶,那什么才算? 20年后他30出头,女孩却永远15岁。评论区聊聊:你觉得“未成年”三个字,该不该成为轻判通行证?
山东泰安入室抢婴案审理过程中,竟然4人就有3人当庭翻供,还有一个咆哮公堂,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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