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继承的财产,离婚需要分吗? 段誉和王语嫣签署了《离婚协议》,并向民政局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 在这期间,段正淳因病,不幸去世了。他留下了一套房子,由段誉继承。 王语嫣要求分割这一套房子。 段誉不同意。他认为,双方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离婚只是时间问题,在这期间获得的财产,王语嫣无权要求分割。 那么,离婚冷静期内段誉继承的房屋份额,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 段正淳去世时,虽然双方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但双方仍处于婚姻存续期间,且段正淳并未留有遗嘱。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在离婚冷静期中获得的财产,就一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一定! 那怎么规避在离婚冷静期获得的财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呢? ①遗嘱。 长辈在遗嘱中明确其财产属于其子女个人财产,由其子女个人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立遗嘱,约定自己的财产归属。 ②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离婚冷静期内取得的财产归取得一方个人所有。 注意:处理好离婚冷静期的财产,一定不能擅自转移、挥霍、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所以,若发现一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正确的做法是:搜集好相关证据,第一时间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保全对方掌控的财产。 婚姻家事 法律的力量 普法宣传 继承 婚姻是将就还是不将就 没有冷静期 保护个人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 爱情和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