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5日,红星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江西金溪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的一审判决。 男子吴某与女子周某于2025年2月初经媒人介绍相识,3月5日举行订婚仪式。吴某给付周某方现金彩礼38.8万元、见面礼6万元等共计530,001元,还给付了一根价值70,200元的黄金金条和一个价值3000元的金戒指。订婚后,吴某外出务工,周某在其父母家中生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4月25日,周某前往吴某工作的城市与其共同生活,4月29日,周某因与吴某产生矛盾便回到金溪,此后双方未再共同生活。 退婚协商无果后,吴某起诉周某及其父母,主张返还全部财物。周某辩称,仅认可彩礼38.8万元具有彩礼性质,可部分予以返还,且吴某对双方分手存在重大过错,返还彩礼的比例应以50%为宜。 法院认为,吴某与周某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未办理结婚登记,尚未形成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生活,故酌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的90%较为适宜。最终,法院判决周某及其父母共同向吴某返还彩礼48.7万余元。
2025年10月25日,红星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江西金溪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
婚姻家事法观止
2025-10-25 18: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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