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立法禁“剩女”标签的初衷确实该夸,可盯着一个词发力,却放着更脏的侮辱性词汇满天飞,这保护咋看都有点“挑三拣四”的意思。 “easy girl”这词明晃晃是洋人对亚洲女性的羞辱,背后藏着多少“洋垃圾”的恶意侵害,早有案例摆在那。“巴西牛排”被歪解成女性廉价易得的代名词,简直把人当物件糟蹋。还有“黄色公交车”“亚洲马桶”,光听名字就知道满是恶意,这些词哪一个不比“剩女”更刺耳? 要说立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明明管得了公然侮辱,刑法也能治情节严重的诽谤 ,可为啥这些词没被专项打击?总不能真像网友质疑的,因为沾了“洋人”的边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吧? 山西的立法是进步,但保护女性尊严不该是“抓大放小”的选择题。既然要抵制标签化,就该一视同仁——不管是本土偏见还是涉外侮辱,只要伤了人,就得有法律管着。别让“全面护尊严”变成“挑着护面子”,不然再多地方性法规,也填不满那些被忽略的尊严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