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回工作微信算加班吗#?法院详解:简单回复收到好的一般不认定为加班】好好的休息时间,“叮”的一声,手机亮了——工作群里,老板
近日,湖南湘潭中院通过一份真实判例,认定原告在节假日或下班后用微信处理工作,属于加班,并判决公司支付其加班费5000元。那么下班后在工作微信回复‘收到’、‘好的’,也能要加班费吗?
湘潭中院认为,判断是否构成“隐形加班”,核心标准是看原告是否提供了“实质性劳动”。简单来说,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理解:是否具有“工作强制性”:公司是否有明确的工作安排,要求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让其无法拒绝。比如,老板在群里明确指示“今晚8点前必须交方案”。是否占用了“休息时间”:处理这项工作是否明显占用了休息时间,让其无法自由安排休息活动。是否付出了“脑力或体力”:是否需要像在办公室一样,投入脑力或体力来完成具体的、明确的工作任务。比如,撰写文案、制作报表、修改设计图、进行复杂的线上沟通等。
所以,偶尔、简单地回复一句“收到”“好的”,一般不认定为加班。但如果需要持续性地投入精力去处理复杂的事务,那“隐形加班”的事实就比较清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三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情形:(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这条法律并没有限定工作的地点和形式。无论是在办公室,还是在家中;无论是用电脑,还是用手机,只要构成了加班,用人单位就应该依法支付加班费。(澎湃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