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消灭台湾的明郑政权,满清勾结荷兰签署《清荷条约》,荷兰和满清建立合作关系,组

隐庵先生说过去 2025-10-28 04:02:25

为了消灭台湾的明郑政权,满清勾结荷兰签署《清荷条约》,荷兰和满清建立合作关系,组建清荷联军联手对付明郑政权,基本条件是事后满清消灭明郑,荷兰重回台湾。荷兰人甚至一度占领基隆(后遭郑经驱逐)、

但清荷散伙的主要原因是双方利益有根本冲突,尤其是《清荷条约》的第七条:“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中国与一切华人得享有贸易之自由,不受任何干涉”对满清来说是致命的。在满清看来把这个岛丢给洋人无所谓的。但对荷兰人来说土地是贸易的载体,不能贸易的远东土地毫无用处。但如果荷兰人把台湾恢复成远东的重要贸易站并获得对华贸易特权,广东福建浙江沿海必然因贸易而繁荣,滋养这些地方的一直没停的反清势力,满清肯定是不能同意的,他勾结荷兰就是为了消灭反清势力,如果反而滋养了反清势力,他不是白勾结了吗?

施琅的《恭陈台湾去留疏》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他在疏里阐述的台湾对防汉的重要战略意义,可以说直击满清统治者的心门。可见比起维系统治,什么国家统一,什么领土完整,什么自立自强,在满清的眼里都不如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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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求道

求道

1
2025-11-10 21:15

历史评价需基于完整史实,台湾问题的本质是中国内部政权更迭中的统一进程,清荷协作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短期利益结合,而满清统一台湾最终奠定了近代中国对台湾的主权归属基础,这一历史事实不容歪曲。

求道

求道

1
2025-11-10 21:15

上文存在核心史实错误和历史观偏差,本质是对清荷关系、台湾问题的片面解读,不符合历史真相: 1. 不存在所谓“《清荷条约》”:清荷确实曾有联合对抗明郑的军事协作(1662-1664年),但仅为临时军事约定,无正式条约,更无“贸易自由”等条款,荷兰的核心诉求是夺回台湾贸易权,满清的目标是消灭反清势力,属于短期利益捆绑,而非“条约式合作”。 2. 混淆“国家统一”与政权诉求:明郑政权是明末抗清残余势力建立的地方政权,满清消灭明郑、统一台湾(1683年),本质是完成中国内部的政权统一,台湾自宋元以来就是中国领土,这一统一进程符合历史发展趋势,不能用“防汉”片面曲解——施琅《恭陈台湾去留疏》的核心是强调台湾“为沿海数省之屏障”,关乎国家海防安全,而非所谓“防汉”。 3. 历史观陷入片面化:将满清的政权巩固诉求与“国家统一”对立,忽视了古代王朝统治中“政权统一”与“领土完整”的客观关联性;同时夸大荷兰的“贸易特权诉求”对清荷合作破裂的影响,实际破裂的关键是荷兰军事力量不足、无法实质配合满清,且满清逐步明确台湾对海防的重要性,不可能将其割让给荷兰。 历史评价需基于完整史实,台湾问题的本质是中国内部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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