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孤寡老人宣先生去世后,66万抵押贷款成了“无头债”——没继承人、没遗嘱,银行连被告都找不到无遗嘱房产继承 上海遗产案 最终法院判民政局清偿,这不是让政府“背锅”,而是依据《民法典》第1145条:当逝者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其生前住所地的民政局或村委会,要依法担任遗产管理人。宣先生的情况正符合这条——他没亲人继承遗产,民政局就成了法定“遗产管家”,负责处理他的债权债务。 有人会问:民政局是替老人还钱吗?并非如此。民政局只需用宣先生的遗产(比如抵押的房产)来清偿债务。房产拍卖后,先还银行66万贷款,剩下的钱由民政局继续管理;要是卖房款不够,超出部分民政局也不用补。这既保障了银行的合法权益,也没让公共资金受损。 为啥让民政局来做这件事?因为它有公信力和管理能力,能填补“无人管遗产”的空白。以前遇到这种情况,遗产可能长期闲置,债权人维权无门,甚至引发纠纷。现在有了民政局“托底”,既能及时处理债务,也能让无人继承的遗产最终用于公益,比如充公后支持养老、教育,真正实现“物尽其用”。遗嘱遗产 老年人立遗嘱 公房遗嘱 遗嘱避坑 无遗嘱继承 上海孤老房产 上海房产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