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男子离婚后认识了比自己小5岁的新女友。为了讨女朋友欢心,男子豪掷20万给女友买奔驰车。谁知等男子准备求婚时,竟发现女友不仅结了婚还有孩子。男子一气之下停了车贷,车却被女友的老公给开走了。男子找女友理论,可对方理直气壮的表示,车子写的是我的名字!男子无奈选择报警。(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男子周某曾有过一段不幸福的婚姻,与前妻离婚之后,周某一直独自一人生活。 为了排遣内心的孤寂,周某迷上了户外运动,经常会和一些志同道合的人外出露营,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周某遇到了那个让他又爱又恨的人。 玲玲年轻漂亮,青春富有活力,周某只是看了他一眼,便被她的外表深深的吸引住了。 周某鼓起勇气和玲玲搭讪,在得知玲玲现在还单身后,周某欣喜若狂,随即便对玲玲展开了疯狂的追求。 为了能给玲玲提供情绪价值,周某每逢节假日或者特殊的节日,都会给玲玲准备礼物。 鲜花、黄金首饰,花起钱来,周某根本都不眨眼。 有一次两个人在聊天中,玲玲无意中说了一句:“x1的空间,实在太小了,要是能有一辆空间大一点的车,咱们俩出去玩也方便!”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周末把玲玲的话记在心里,转投豪至20万给玲玲购买了一辆奔驰suv,把车辆登记在玲玲的名下。 而玲玲好像也看到了周某的真心,两个人便确定了男女恋爱关系。 交往了一段时间之后,周某便打算跟玲玲登记结婚。 可是让周某没有想到的是,只要周某提起这个话题,玲玲总会躲躲闪闪,不愿意正面回应。 直到被周某问急了,玲玲这才道出实情。 原来,玲玲不仅不是单身,她结了婚还有了孩子。 之所以一直没告诉周某,是因为和周某在一起的日子很快乐,怕周某知道真相后伤心难过。 周某听完当时就气坏了,当其和玲玲断绝关系,同时也停了两个月的车贷。 不过让周某没有想到的是,当晚周某家门口就来了一个陌生的男子,二话不说就把那辆奔驰车给开走了。 周某第一反应是玲玲叫来的人,于是打电话找玲玲理论。 可玲玲却理直气壮的说:“这辆车是登记在我的名下,车就是我的!” 周某被气坏了,先是找到调解员,接着便打电话报警。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构成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玲玲虚构自己未婚的事实,虽然并没有直接向周某索要财物,不过周某为了促成这一段婚姻,先后为玲玲花费巨额财物,其本意是以结婚为目的。 玲玲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车辆、黄金首饰等不仅应该退还,还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